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651984
大小:23.95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5-27
《lawhy 论行政不作为的救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lawhy论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论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作者:lawhy【摘要】: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应科学界定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分析行政不作为的特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和公共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效率,有效遏制腐败;从我国目前存在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这些救济制度来看,存在的问题是救济和赔偿的范围过窄,应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法律法规,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完善监督立法。【关键词】:
2、行政不作为、救济、拖延履行、作为义务、信用的缺失、国家赔偿制度【正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因行政不作为而导致行政相对方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明显,行政不作为已成为我国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其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一方面,行政不作为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又远远不能够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就产生了有违法行为而无力监督,有实际损害而无救济的现象。下面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和特点对行政不作为概念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
3、应当履行也有可能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方式;(注1)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注2)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法定义务而在程序上消极的不作为状态;(注3)第四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部门在方式或内容上有积极作为的义务,但其不为的状态。(注4)综合以上的观点,可以将行政不作为的概念作如下表述: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部门或者执法人员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义务,而且客观上有作为的可能,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或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由这个概念可以看出,行政不作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不作为的主
4、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活动;三必须能够承担由于实施行政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四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法的理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由于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且其行为后果也是由委托者承担的,所以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是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离不开其工作人员,它们之间是一种职务委托关系,行政
5、主体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要由行政主体承担,所以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行政主体必须负有某种被期待的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一定的法律规定或法律事实(包括行政主体先行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契约、依职权的主动行为等)。既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非法定义务,但无论哪种义务,由于行政主体身份的特殊性,都属于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如果行政主体不存在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则谈不上行政不作为。而且,行政不作为的产生必然是行政主体有主观上的过错,换句话说,就是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不作为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的
6、客观情况。但是,对于行政主体主张免责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是构成行政不作为的前提。具体而言,所谓法定义务包括:(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作为义务;(2)法律、法规明确在职务或业务上有要求的义务;(3)消除因先前行为带来危险的义务;此外,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中承诺给相对人的优惠待遇、奖励政策等,也应视为其自愿承担的义务,在相对方符合相应条件时,而行政主体不予兑现这些优惠待遇,行政主体的行为也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不实施法律所期待的一定行为,是对法定作为义务的违反,也就是说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具有某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时,却以不作为方式拒绝或拖
7、延履行法定职责时,才能追究行政不作为的失职责任。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其应当履行某项职责,行政相对人要求行政部门履行,而未履行或未予答复的,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如果法律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作为”,即履行了该法定义务,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守,做了符合法律规定之行为(实质上是作为),此时在法律上也不属于不作为的评价对象。3、行政主体客观上存在违法不作为的行为,这是构成行政不作为的实质要件。行政不作为中的“不为”或“不履行”是指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当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