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645490
大小:406.72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9-05-27
《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996北京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96年9月1日1996北京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1996]29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
2、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的安排,由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96年5月17日编制说明《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
3、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制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的安排,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规定,体现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产业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编制组克服了大量的困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城市公共汽车、无轨
4、电车工程项目建设经验与发展水平,分析论证了大量的调查资料,多次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车辆与装备水平、线路与场站选址、场站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交通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
5、5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车辆与装备水平……………………………………………………………………………………3第四章线路与场站选址……………………………………………………………………………………4第五章场站建筑与建设用地………………………………………………………………………………5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8第七章主要技术
6、经济指标…………………………………………………………………………………9附加说明……………………………………………………………………………………………………12附件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科学管理的水平,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推动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
7、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汽、电车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汽、电车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汽、电车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第五条汽、电车工程项目的建设,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当地城市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为基础,根据生产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合
8、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装备水平。第六条汽、电车工程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含城市交通规划或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场站设施建设必须与车辆发展规模相协调。车辆、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项目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