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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惠颐和(北京)顾问有限公司中惠税务师事务所━━━━━━━━━━━━━━━━━━━━━━━━━━━━━━━━━━━━━━━━━━━━━中惠财税资讯2008年第12期(总第37期刊)中惠税务师事务所2008年12月31日中惠会计师事务所主编:卢智民编辑:杨旭丽内容一、政策法规: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成文日期:2008-12-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现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 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3、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56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1号电话:(0532)83877123838779118387995283877860(传真)邮政编码:266071青岛市山东路177号电话:(
4、0532)85663590856286808561268085648825(传真)邮政编码:266021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号电话:(010)63324186633241866332453363324536(传真)邮政编码:100045服务监督电话:81112366网址:www.goodzh.cnwww.惠网.中国www.中国税务.cnEmail:qdzh8@yahoo.com.cn中惠颐和(北京)顾问有限公司中惠税务师事务所━━━━━━━━━━━━━━━━━━━━━━━━━━━━━━━━━━━━━━━━━━━━━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5、 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成文日期:2008-11-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的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
6、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7、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成文日期:2008-11-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
8、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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