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财政体制

建国后财政体制

ID:37613282

大小:109.8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5-26

建国后财政体制_第1页
建国后财政体制_第2页
建国后财政体制_第3页
建国后财政体制_第4页
建国后财政体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国后财政体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三节建国后财政体制建国后的财政体制,①前30年除1958年外,实行的是集权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其间,虽然在收支范围、分成办法上作过不少变动,但是地方政府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力一直很少,而且没有预算设置权。1980年,国家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向集权与分权相协调的分级管理体制迈进了一大步,调动了地方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一、中央对省的财政体制〔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②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了克服国家财政收支不平衡与收支机关相脱节的现象,为了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于1950年3月24日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统一管理1950

2、年财政收支的决定》,首要的是国家财政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各地征收的农业税、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国营企业的收入和提存的折旧准备金,均归中央人民政府所有。农业税征收超过规定任务者,超过部分,按八成留归地方,二成上解中央;划归中央的工商各税超过部分,按七成留归地方,三成上解中央。留归地方的部分,由大行政区根据各省人民政府的开支情况,决定在行政区和省各分配多少。薪给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房产税、地产税、使用牌照税、牧税、码头使用费、其他地方捐税以及罚没收入、规费收入、公产收入、统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根

3、据各大行政区的全年财政预算,划归地方留用,再由大行政区根据各省人民政府的全年预算予以划分。大行政区、省(市)的公安部队包括县区公安队在内的费用,区以上的行政经费,大行政区、省(市)的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费包括农林、水利、交通、治河等在内的费用,文化卫生事业费及县立中学以上的教育事业费,大行政区、省(市)的社会事业包括优抚救济等在内的费用,均分别列入大行政区及省(市)预算内开支。上述各项经费在划归地方财政的收入中开支,如不足,由中央财政拨补。乡村各项经费包括乡村小学、文娱活动、修建、县简师、教育馆、医院设备、农场、苗圃、修路、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民兵训练

4、等经费,在征收的农业税附加中开支。城市的市政建设费、小学教育文化卫生费、郊区行政教育等开支,可以征收城市附加政教事业费解决,农业税附加和城市附加政教事业费的征收办法,要层报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批准,转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备案。1951年3月,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政务院及时作出了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决定,把国家财政划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财政。1952年,经华东财政会议核定,本年度安徽省各项财政收入的留解比例是:1、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印花①财政体制的范围,应当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企业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5、体制等。由于预算管理体制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管理中的责、权、利,是整个财政管理的核心制度,所以这里所说的财政体制,是通常的说法,实际讲的是预算管理体制。②省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是参照《当代中国财政》划分的。·330·税、利息所得税等5项收入,中央级为40%,省级为60%。2、屠宰税、交易税、契税、房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地方附加收入、全部划归省级。3、土地证照费收入,中央级为50%,省级为50%。4、专卖收入,专卖利润,中央级为60%,大区级为20%,省级为20%;专卖制造利润及折旧全部上缴中央财政。5、企业利润收入、企业提交基本折旧

6、基金收入、行政收入、公产收入、其他收入,全部划归省级财政。〔“一五”时期侧重集中的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1953年,国家预算实行中央、省(市)、县三级预算制度,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成比例。地方收入多于支出的上缴中央财政,支出多于收入的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按照统一的制度,收入超过计划和支出节余的,一般留归地方支配。1953年12月17日,财政部华东财政管理局发出《华东区1954年财政收支分成办法》。1、中央预算固定收入:有关税、盐税、烟酒专卖收入、中央及大行政区管理的国营企业利润及折旧、信贷保险收入、

7、中央及大行政区级的行政、事业、公产、其他收入等。2、地方预算固定收入:有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地方国营企业利润和折旧、公用事业附加、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公产、其他收入等。3、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农业税收入,安徽省分成40%,中央分成60%;工商营业税与工商所得税收入,安徽省分成80%,中央分成20%。4、调剂收入:商品流通税与货物税收入,安徽省留成50%,上解中央50%。分成办法还规定,1954年度财政预算核定后,上项分成比例不再变更,如有差额则以上解中央或中央补助款加以平衡。属于调剂

8、收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1955年改为安徽省留成78%,上解中央22%,1956年改为安徽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