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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P07/99-00若干海外國家的政府體制:若干海外國家的政府體制:日本2000年4月11日黃麗菁女士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香港中區花園道3號萬國寶通銀行大廈5樓電 話:(852)28697735圖文傳真:(852)25250990網 址:http://legco.gov.hk電子郵箱:library@legco.gov.hk目錄頁研究摘要第1部分¾¾引言1背景1範圍1研究方法1第2部¾¾一些基本資料本資本資料料2第3部¾¾國家元首國國家元首家元首3天皇3繼任3職能及權力3第4部¾¾行政機關行政行政機
2、關機關4首相4侯選人的甄選4委任4罷免/辭職4職能及權力6內閣7大臣8官僚架構¾¾高級公務人員8第5部¾¾立法機關法法機關機關9引言9眾議院9組成9選舉方法9解散9職能及權力10參議院10組成10選舉方法11解散11職能及權力11立法程序12表決時對於大多數的規定12-----------------------------------------------------------------------------------------------立法會秘書處歡迎轉載這份研究報告的部分或全文立法會秘書處歡迎轉載
3、這份研究報告的部分或全文,並歡迎將之譯成其他語文立法會秘書處歡迎轉載這份研究報告的部分或全文,並歡迎將之譯成其他語文,並歡迎將之譯成其他語文。,並歡迎將之譯成其他語文。報告所載資料可隨意複製以供非商業用途報告所載資料可隨意複製以供非商業用途,但須註明資料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報告所載資料可隨意複製以供非商業用途,但須註明資料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並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並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並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
4、並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第6部分¾¾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13大臣負責制13解散政府13立法提案13拖延立法14監察行政機關14法律基礎14質詢時間14委員會14審核公共開支15預算案的通過與修訂15第7部分¾¾不同形式的政治參與16政黨16法律監管機制16對政黨的資助16近期選舉制度的改革16以往的選舉制度16導致選舉改革的事件17現時的選舉制度18選舉結果19與政制改革有關的憲法修訂20參考資料22研究摘要1.日本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國家元首是天皇,他基本上履行禮儀性的職能。在執行憲法所界定的有
5、關國事的行為時,天皇必須徵詢內閣的意見及同意。2.政府的首長是首相。他是民選國會議員,並通常是多數黨的領袖。憲法賦予內閣行政權力,而內閣成員包括首相及其他大臣。內閣大臣最少有一半須為國會議員。3.國會由眾議院及參議院組成。兩議院的議員均由普選產生,眾議院議員及參議院議員的任期分別為4年及6年。4.憲法規定,內閣必須向國會集體負責。他們須就其部門的行為對國會作出交代。若果眾議院通過不信任議案,內閣必須集體辭職,除非首相解散眾議院。5.國會獲賦予立法權。法案可由內閣大臣或國會議員提出。6.國會透過各種途徑監察行政機關,當
6、中包括質詢時間及專責委員會。國會並控制稅務及公共開支。7.日本沒有政黨法。政黨根據《政治資金規正法》接受政府的財政資助。8.1994年日本修改眾議院的選舉制度,由多議席選區制改為單議席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的混合模式。9.修改《憲法》的程序規定,修正案必須經各議院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並由全民公決決定。根據所得資料,日本自1947年至今並無修改《憲法》。若干海外國家的政府體制若干海外國家的政府體制:日本若干海外國家的政府體制:日本第1部——引言1.背景1.1政制事務委員會於2000年1月要求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
7、務部研究若干海外國家的政府體制。1.2本部就政府體制的議題分別撰寫了7份研究報告(RP03/99-00至RP09/99-00)。本報告是其中之一。2.範圍2.1經事務委員會同意,是項研究的範圍涵蓋ò行政機關成員的選舉或委任;ò立法機關成員的選舉或委任;ò行政機關的選舉和委任;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在架構及運作上、正式和非正式的相互關係;及ò政治參與的其他形式,例如全民投票、憲制議會或憲制會議、政黨等。2.2是項研究探討了美利堅合眾國(美國)、聯合王國(英國)、法蘭西共和國(法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國)、日本、新西
8、蘭及新加坡共和國(新加坡)的政府體制。選取美國作為研究對象,原因是該國實行典型的總統制政府模式。選取英國是因為該國的執政內閣閣員全部為立法機關的成員。選取法國是因為該國的執政內閣閣員不得同時出任立法機關的成員。選取德國是因為該國容許但沒有規定執政內閣閣員須為立法機關的成員。選取日本、新西蘭及新加坡是因為該等國家近年曾對各自的選舉法例進行改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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