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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2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二章相关法律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章相关法律制度2.1物权法律制度2.1.1物权的含义与特征物权是一种直接支配客体物的财产性权利。其特征: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独立之物的权利;物权是以对物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2.1.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对世权——对抗知情人物权公示: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占有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
2、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动产交付制度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其他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
3、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1.3所有权制度——概念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权利。《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形态,是其他各种物权的基础,所有权以外
4、的物权,都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特征完全性原始物权性弹力性永久存续性——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即财产所有权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客体——物,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种类物和特定物;主物和从物;原物和孳息;动产与不动产。内容——具体权利占有——实际控制: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使用——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收益——基于使用财产而取得的经济利益;处分——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基本权利,即引起所有权的消灭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该特
5、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取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国家强制——没收、征收、国有化、税收等强制手段无主财产——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继受取得: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新的财产所有权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一种方法。买卖、互易、赠与、继承和遗赠。善意取得——物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
6、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和消灭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是指物的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实现其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行为。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所有物消灭所有权的转让或放弃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主体的消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依其应有部分对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互有权,以及相互之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而构成的建筑物所有权的复合
7、共有。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在对自己的不动产行使权利时,要克制自己对权利的任意使用,以避免给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共有权共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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