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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历年间的盐法改革与明代财政体系演变287》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曆年間的鹽法改革與明代財政體系演變287萬曆年間的鹽法改革與明代財政體系演變黃國信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明朝萬曆年間是一個社會大變革時代,袁世振的兩淮鹽法改革就發生在這樣一個時代。其改革,雖僅僅發生在明代鹽政領域,卻與明中後期財政與商業發展有重要關係。萬曆年間,袁世振推行綱法,成為明朝食鹽運銷制度上的一大樞紐,1並且成為有清一代鹽制的基礎。學界多從鹽法制度史的意義上對其進行探討,一般均強調,該制度改變了開中法時期邊商、內商、水商的關係,確立了商人在2食鹽運銷過中的獨佔地位,對疏通兩淮積引有相當大的功效,認為這是自漢武3帝以來最重要的鹽法改革。這些
2、重要研究成果,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當然,本文的目的不在於袁世振鹽法改革以及此改革對明代鹽法所具備的意義本身,而是希望透過袁世振改革與有明一代財政演變之大勢作一比較,分析袁世振鹽法改革與明代財政賦稅制度互相配合所引致的明中後期以商業繁榮為表徵的歷史變遷過程之一面,同時提示對於明代鹽政重要性的認識需要進一步加強。明中後期的商業發展及其繁榮,是一個引人注目的經濟現象,對此,學術界有相當深厚的研究積累。一直以來,明中後期資本主義萌芽論者,對此給予了足夠的重視,並將其看作是資本主義產生的歷史條件之一。他們從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框架出發,認為明代
3、中國社會生產力在某些領域具有一定的發展,進而引起社會生產的發展,造成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引起社會分工的擴大,分工決定交換,從而引起商業的繁榮。這是一個充滿邏輯美感的論證結構,不過,令今天的研究者不能滿意的地方是,明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實在微不足道,中外學術界早有宋代中國經濟與生產技術達到頂峰,在傳統中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之說(markelven、鄧廣銘等),要從生產力發展的角度推導出社會生產的發展與分工的擴大,似乎仍存在一定的難度。著名中國經濟史學家吳承明先生在從事明代中後期資本主義萌芽研究時,另辟溪徑,分析了明代中國社會的各個層次的市場,指出
4、當時有相當大規模的市場行為,實際上是地租與農產品(包括食鹽)之間的交換,這不是商品經濟性質的交換。梁方仲先生則進一步說明了從明初“洪武型生產關1参见徐泓:《明代后期的盐政改革与商专卖制度的建立》,《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第四期,第299页,1976年。2关于袁世振纲法,左树珍、何维凝、徐泓、曾仰丰、藤井宏、刘淼、朱宗宙、金钟博、卜永坚等人都有过研究,详参见各位学者之论著。3参见黄仁宇著、阿风等译:《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第286页,三联书店2001年版。288全球化下明史研究之新視野論文集(三)係”之下的實物財政到明中葉一條鞭法
5、改革之後“貨幣財政”所引起的貢賦經濟體制,形成了國家向農民徵收白銀、向軍隊士兵和朝廷命官發放白銀,士兵與官員將白銀投放市場,與需要將實物轉化成白銀去納稅的農民進行交易的格局。這與吳承明先生的理論結合起來,基本上解釋了明中後期商業繁榮的由來。但是,依據這一理論,根據萬曆年間戶部尚書李汝華的說法,明代財政的主要來源有二,一是田賦,一是鹽課,二者基本各占一半的份額。因此,一條鞭法改革所造成的貢賦體系,對於明代商業繁榮的貢獻,大體也只能占到一半的份額。因此,本文雖然從鹽法變革入手,實際首先要分析的是明代財政制度的變化,以及這一制度變化對明代財政結構變
6、遷的影響。本文將在前人關於袁世振改革之研究的基礎上,辨析其與明代財政結構的變遷的關係,然後討論在生產力沒有較大發展的情形下,國家經濟政策的演變(本文集中於鹽法的變革)與明代中後期商業繁榮之關係。一一一、一、、、從實物財政到貨幣財政明朝財政體系中,食鹽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明初開中制之下,它擔負起解決邊方軍餉轉運問題的重任。明中後期,鹽課折銀與開中納銀之後,明王朝從食4鹽的生產與流通過程中,獲得過了占整個財政一半份額的收入,對於這份重要的財政收入,學術界關於明代財政的研究,顯然沒有給予相應重要的關注。因此,5我們在明代財政體系經歷了由實物財政向貨
7、幣財政的過渡,在經過學術界的諸多研究,已經人所共知的情況下,繼續討論這一問題,主要目的就在於將明代鹽政與明代田賦制度發展趨勢進行比較,並通過這一比較,揭示明代財政體系演變與商業繁榮之關係。這一比較,雖然不具深度,卻未為有關論著所加措意。眾所周知,明王朝建立伊始,推行了具有典型朱元璋特色的財政制度,梁方6仲先生曾深刻地總結這一財政制度為“洪武型”財政。這一財政模式之最大特色,就是斬斷了自宋以來發達的商品貨幣關係,推行“畫地為牢”的實物財政。在洪武型財政下最重要的國家財政來源是田賦,而明初的田賦基本上徵收實物。《明史》記載明代“兩稅”雲:兩稅,洪
8、武時,夏稅曰米麥,曰錢鈔,曰絹。秋糧曰米,曰錢鈔,曰絹。弘治時,會計之數,夏稅曰大小米麥,曰麥收,曰絲綿並荒絲,曰稅絲,4李汝华:《户部题行十议疏》,《明经世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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