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

ID:37587164

大小:776.09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9-05-25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_第1页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_第2页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_第3页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_第4页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关注解释的合法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及其解释作为一种具有广泛实用性的活动,需要一系列方法做指导。在源远流长的中国古典法律解释活动中,业已孕育出了诸多法律解释方法,其中有些和近、现代通行的法律解释方法相去不远,如对法律的历史解释,就和萨维尼所言1的“历史解释”以及“历史的处理方式”在实质路向上相差无几。明人王明德就特别关心读律的方法问题,并提出所谓“读律八法”,这可说是法律理解和解释的高度的方法论抽象。这“八法”分别是:“扼要”、“提纲”、“寻源”、“互参”、“知别”、“衡心”、“集义”、“无我”2。这些方法,既可谓是通向法律意义的

2、门径,也可谓是获得法律“真理”的捷径(尽管其“无我”说在当代哲学诠释学所谓“前见”理论看来,几乎是难以成立的。同时,王明德在这里论述的仅仅是读律的方法,至于在司法活动中面对事实和法律时如何品读之,显然是其在该书中所未关注者)。特别是明清律学家们在读律中对“律母”、“律眼”的总结,更和纯粹法学之关注于法律之内在问题相去无远。那么,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方法智慧表现何在?一、独断体解释——法律解释的“适格”问题在前文中,笔者已经谈到了“独断型诠释学”和“探究型诠释学”这样两种具有深刻方法论旨趣的诠释学类型。这在中国古代的解释实践中也曾不断得以再现。尽管古代中国是一个文献在不断的解

3、释中得以成长的国家,但这种解释过程并非亦步亦趋的“我注六经”,而常常是意义创生的“六经注我”。周裕锴对这后种解释现象做出了“通史”式的描述。例如,他对先秦诸子的“论道辩名”的解释方式总结了六点,并和当代诠释学理论相对证,即“循名责实:指称与世界;知者不言:真理与体验;尽言尽意:形上等级制;以意逆志:意图的3重建;知言知人:理解的循环;见仁见知:象喻性文本。”也许把古代中国的解释活动与当代西方诠释学、符号学概念进行这种简单的比附总有不当,但它至少可以说明“探究型诠释”在古典中国的存在及其方式。就法律和法学而言,以法学思想和法学世界观方式存在的、专门“解释法律”的学说,大体上

4、都属于“探究型诠释”的范畴。如法家学说以及其他各家关于法律的学说就是。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在古代中国,法律解释具有其独特的独断性特征。不仅如此,“独断性解释”还是古典法律解释的一种相当重要的方法。这种解释的独断性大体上体现为:第一、解释主体的独断性。我们知道,在秦代,秦始皇就接受李斯的建议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这时起就已经标明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独断性。李斯的建议这样说:“……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皇1萨维尼是公认的近代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学的奠基人。在其法律解释学说中,他认为可以用解释、历史以及体系这样三种处理方式来处

5、理实定法。法律的解释涉及三个因素,即逻辑、文法和历史。其中历史因素是要解决法律发生时的状态;而“历史的处理方式”则从法律发展的持续的历史进程中来理解和把握法律。这一学说主要表现在其《法学方法论讲义》中(参见陈爱娥:《萨维尼——历史法学派与近代法学方法论的创始者》,载“法律思想网”之“雅典学园”,2004、4、6日访问)。我国古典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也分为两种:其一是对法律制定的历史情境的说明(类似于萨氏之“历史要素”);其二是从历史发展脉络来说明法律发展的沿革(类似萨氏所谓“历史的处理方式”)。2[明]王明德撰:《读律佩觽》,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9页。3参见

6、周裕锴著:《中国古代阐释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另外,还可参见李清良著:《中国阐释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1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若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4由此可见,在古代中国,法律解释主体主要集中于皇帝和官吏。皇帝的解释自然是“金口玉言”,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解释主体。当然,皇帝的意见和解释也并非绝对的,特别当其遇到那些对法律秉承忠诚之志的“司法”官员、而皇帝自身又比较开明时,皇帝对法律的解释意见也有“失效”之时。例

7、如,汉文帝与张释之君臣间因为一些案件的审理所引起的争论就是如此,这里选择脍炙人口的一例介绍如下:“……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