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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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下)如上引文,只是笔者在《徐公谳词》一书中从后至前随意翻捡出来的。从中可以明显看出,判者所采取的这种句式明显地把“仁道精神”所要求的和谐价值体现在一份份的判词中,因此,严谨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演变成为判官判决案件的一般性参照,而非唯一的裁决准则。判官在法律之外,还必须依照情理进行斟酌选择,作出人们在情感上、而不一定是理智上都可接受的判决。上述樊增祥的“批词”也是一样,批者不是根据法律明文之规定来作出,而是根据一般的道德原则进行训诫,使批词演变成为“道德判决”。当然,法律以及人们的法律生活尽管主要在承当着维护和实现“仁道

2、精神”及其和谐价值的使命,但这也决不是说古代中国的法律就不存在通过判断是非而寻求“真知”的意思。事实上,正像我们在前文中已经论述到的那样,中国古代有着浓重的“实用理性”。“仁道”的和谐生活本身就是人们面对复杂的对象世界和人际关系世界时的一种实用态度。所以,相关的法律及根据之所做的判决也反映着这种实用态度。或者进一步讲,中国人所说的“真”,和西方人所说的“真”,是两个路向上的真。前者侧重于客观外铄的真,即主观认识对客观对象反映的真。而后者侧重于主观内敛的真,即主观体悟和感受的真。在此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说在古代中国的法律生活中,人们仍在寻求一种“真

3、”。因为这种真事实上也反映着人们的主观需要。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不少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尽管最后取得了胜诉这一其所追求的后果,但胜诉的结果并不能消弭其心灵上的创痛和担忧,特别是不能消弭对对方当事人的歉疚。在此种情形下,事实上当事人所寻求的是能安慰、疏通其心灵郁结的判决,而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斩钉截铁的你胜我败。这恐怕也是直到近些年来“判前评断”或“判后评语”[40]一类的经验尝试之所以还能发挥一定作用的原因吧。当然,如上的“真”只是我们换个角度之后对中国古人关于法律生活中真知问题的理解。但即使西方意义上的真——寻求证据事实之真和法律作

4、为一种规范事实之真,以及把案件事实准确地、有理有据地、以法律为唯一准绳地运用到法律规范中去之真,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绝非完全拒绝之,只是和其对“仁道精神”之追求相比较,它更多地关注的是对“仁道精神”及其追求的满足,是对法律作为道德实现之辅佐的关注。第二种意义上的“真”只是法律为了实现其“仁道”使命所采取的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方式和手段而已。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古代也发展出来了一些在法律生活中用以求“真”的技术、知识、理论甚至非正式的“职业”。其中在技术层面,既有判案的技术,也有法律运用、理解和解释的技术,还有审判的技术等等;在知识方面,“律学”自身作为

5、一种知识,在古代中国,乃是和经学、子学、史学、文学、医学、农学、兵学等并驾齐驱的几种学问。在理论方面,我们知道,宋代宋慈的《洗冤集录》是公认的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其它一些律学作品,也有不仅仅是帮助人们理解当下法律者,而且有对法律作出系统阐释者。而在非正式的“职业”11方面,在上一章所言及的“刑名幕友”制度中,那些幕僚们、讼师们即使构不成现代社会所讲的法律职业,但至少他们已然是以法律为主业者。并且它们不论在法律策略上,还是文字表达上,皆有上乘表现。且看如下一则所谓“恶禀”:“李氏媳妇因与族人争产,求教于杨讼师。杨讼师命媳妇自己打破家中什物器皿,

6、然后伪作一禀控族人。其控词云:为欺孤灭寡,毁家逼醮事。未亡人夫死骸骨未寒,而恶族群起觊觎。某某等本无赖之尤,野心狼子,糜恶不为。近见民夫下世,垂涎已非一日。霸产逼醮,率众毁家。无法无天,欺人欺鬼。全由某某为首行谋,纠同族众,势逾虎狼。成群结党,夤夜入氏家中,将亡夫灵位撤去,逼氏别抱琵琶。田产悉被分占,仓庾尽为所夺。家资尽罄,呼吁无门。什物搬移一空,情形有如盗劫。氏立志不渝,生命无殊朝露。呼天不应,叩地无声。唯赖民长官立提族恶,痛加申斥。生者当感救命完节之恩,死者应为结草衔还之报。迫切上告,速解倒悬。“[41]尽管编辑者是为了说明讼师们不守规矩、造

7、假作案、甚至颠倒黑白的作为,因此,以“恶”来命名之,但我们还是不难在这种具有一定“职业”特征的人们的所作所为中发现,他们是在富有煽情意味的精美的文字背后,构筑一种“真”的事实,以便寻求一种导向其所构筑的“真”的方法。但即使如此,在古典中国人的法律追求中,“仁道”永远是第一位的追求:“真知”只是第二位的追求。前者永远是目的,后者则只是手段。因此,当两者出现冲突时,法律及其解释就只能按照这种位序来处理问题。正如在“仁义礼智信”“五常”中,智只能排在后面。所以,孔子云:“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刚毅木讷近仁”。四、趋善抑真的法律解释追求由以上论述可知,

8、在善与真两者可在人们的法律生活中得以两全的情形下,“仁道精神”也罢,“求真意识”也罢,在人们的法律生活中当然可以得兼。但是,人们的法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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