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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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简称“保险从业人员”,下同)的整体素质,提升保险业整体形象,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青岛市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从事保险活动所需要接受的有关培训。

2、包括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和委托代理培训。第三条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员。第四条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管机关认证的,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培训的机构。第五条继

3、续教育培训资质的认证与管理,是指青岛保监局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资质,保险机构的培训师资和培训课程是否满足条件进行的审核、监督与管理。经过认证的社会培训机构可以从事继续教育培训。保险机构经过认证的培训师资讲授的培训课程可以转换为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第六条青岛保监局是青岛市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在青岛地区从事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经青岛保监局认证,获得培训机构资质。在青岛地区从事保险活动的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应当按青岛保监局的要求,参加经青岛保监局认证的继续教育培训。第二章培训对象

4、第七条按规定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一)取得资格证书,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活动的保险营销员和中国保监会授予资格的农村保险营销员;(二)取得资格证书,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员;(三)取得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保险相关工作的人员;(四)其他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上述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经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但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规定的内容且达到规定的课时,否则资格证书到期不予换发。第八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保险从业

5、人员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一项必要条件。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自取得资格证书3年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第九条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组织所属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并对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委托代理培训;保险中介机构应当组织所属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以及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组织的委托代理培

6、训。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遵循“自主选择”的原则。各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非保险机构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经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但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规定的内容且达到规定的课时,否则资格证书到期不予换发。第十条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委托经保险监管机关认证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培训。第三章培训机构第十一条青岛保监局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分类认证管理。一类是提

7、供保险业务培训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提供包括保险条款、保险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另一类是提供素质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可以提供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保险知识与技能等全方位培训服务。第十二条青岛保监局负责制订专门的培训机构认证管理办法,对辖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公布被认证的社会培训机构名录。经认证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将作为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按照青岛保监局的要求申报培训师资和培训课程,经认证的培训师资讲授的培训课程

8、可以转换为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第四章培训形式、内容和要求第十四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及委托代理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指保险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业务前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保险从业人员在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期间只需接受一次岗前培训。后续教育培训,主要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业务过程中每年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委托代理培训,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对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等,下同)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的专业培训。如保险代理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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