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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HJ国华人寿家庭收入保障寿险(增额型)(98A)契约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HJ國華人壽家庭收入保障壽險(增額型)(98A)契約條款(給付項目: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及安家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
2、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khltw.com免費申訴電話:0800-099-111核准文號:中華民國91年05月31日台財保字第0910750579號修訂文號:中華民國91年12月10日(91)華壽企數字第1662號中華民國92年11月24日(92)華壽企數字第1508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94)華壽企數字第1694號中華民國95年09月14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
3、523770號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金管保一字第09502502851號中華民國96年01月12日(96)華壽企數字第0025號中華民國96年0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09月0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令修正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中華民國98年07月21日金管保品字第09802126970號核准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本契約的解釋,應
4、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第二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契約撤銷權第三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5、契約。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四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
6、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保險費的墊繳第五條: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
7、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
8、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本契約效力的恢復第六條: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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