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保障计划介绍--计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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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计划介绍—计划1一、2012年父母保障计划简介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人)1)重大疾病保障100,0002)意外残疾保障共用保额100,0003)意外身故保障首次参保或非连续续保,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疾病住院的等待期。对于每次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和双方给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由个人自4)住院医疗保险金负部分按照80%进行赔付(不含乙类个人自理部分和丙类药品)。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为2万元,其中床位费每天最高限额为50元。指定医院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小于60周岁(不含60周岁

2、)的父母保费为:1620元;保险费(元/每人每保险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的父母保费年度)为:2866元;备注:父母计划的保险方案同一员工的父母保险方案必须一致,父母计划的保险费由员工自行承担。二、投保所需注意事项1、被保险人:本计划的被保险人为员工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及养父母和继父母,每位员工限保四名父母。2、投保所需特别提供的材料:投保时需提供父母的《个人健康告知书》,经平安单独核保后确认承保(去年已经提交过的父母无需再次提交《个人健康告知书》)。3、就

3、诊医院:本计划指定的就诊医院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市、区、县二级(含)以上医保定点医院。4、住院团体医疗保障的除外责任(详见保险责任):投保前罹患的恶性肿瘤、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法定传染病、性病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责任除外。5、父母的加保、减保:发生加保的员工符合上述保险条件的父母必须与该员工同时申请加保,其保险责任与该加保员工同时生效;发生退保的员工符合上述保险条件的父母的保险

4、责任与该退保员工同时终止。父母中途加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新入职员工的父母、配偶的父母;2、新婚配偶的父母;在您正式加入公司时,公司将为您统一提交加入本保险计划的申请。您的保险责任自公司提交加入保险计划的书面申请中载明的入司之日零时起生效。请您在入司日期起45天内向所在公司的薪酬福利同事申请。如因您新婚,符合保险条件的配偶的父母(18-65周岁),请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日起45天内申请,您配偶的父母保险的生效日期在婚姻登记次日零时生效。如45天内您未申请,在本保险年度内将不再受理您的父母加入保险计划的

5、申请。保费:缴费:由于该计划为自费计划,公司将于您决定为父母参加此计划的当月从您的税后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整保险年度的保费;加保保费:应收保险费=加保人员年保费*(实际保险天数/保单保险天数)。退费:如果您在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保险期间内离开公司,该计划的未满期保费将在次年的3月份左右退还至您的工资账户。如果您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保险期间内离开公司,该计划的未满期保费将在当年的9月份左右退还至您的工资账户。退保金额:退保金(未满期保险费)=已收保费*未满期天数/当期保险天数,请您务必保

6、留您的工资账户,以免无法接收退费。如因工资账户被取消而导致保费无法退还,请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商业保险负责人联系。三、投保流程1、员工将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日、性别、与主被保险人关系、主被保险人姓名、主被保险人身份证号、开户行名称、开户银行所在城市、开户人姓名及银行帐号等信息提交至所在机构的人力资源薪酬福利部相关负责人;2、新参保的父母填写《个人健康告知书》并签字,员工将其原件交至所在机构的人力资源薪酬福利部相关负责人;3、父母填写的《个人健康告知书》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

7、部商业保险负责人统一转交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审核相关信息,确定是否承保;4、将承保结果反馈投保人。四、保险责任1、团体重大疾病保障: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平安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平安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

8、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平安按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平安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以下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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