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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条文30061997(第369章第107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章:369AL《商船(安全)(客船構造)(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規憲報編號版本日期例》賦權條文30/06/1997(第369章第107條)[1991年8月2日](本為1991年第324號法律公告)部:I導言及一般規定30/06/1997條:1釋義及適用範圍L.N.108of200113/07/2001詳列交互參照:9B,9C,9D,9E,9F,9G,9H,9I(1)(由1994年第138號法律公告廢除)(1A)(已失時效而略去)(2)在本規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中央控制站”(centralcontrolstation)指集中下列
2、控制與顯示功能的控制站─(a)固定式火警探測與失火警報系統;(b)自動灑水、火警探測與失火警報系統;(c)防火門顯示板;(d)防火門的關閉;(e)水密門顯示板;(f)水密門的開關;(g)通風風扇;(h)通風或失火警報器;(i)通訊系統,包括電話;及(j)廣播系統的傳聲器;(1995年第414號法律公告)“公用艙”(publicspaces)包括大堂、餐室、酒吧、吸煙室、休息室、康樂室、托兒所、圖書館,以及相類的公用固定圍封艙間;“水密”(watertight),就任何結構而言,指能防止水在最高水頭之下從任何方向穿過該結構而流,而最高水頭是指船舶
3、一旦損毀時該結構可能須承受的水頭,但就艙壁甲板之下的結構而言,水頭則至少高至船舶限界線;(1994年第138號法律公告)“內設有限火警危險的家具及陳設的房間”(roomscontainingfurnitureandfurnishingsofrestrictedfirerisk)指內設有限火警危險的家具及陳設的房間(不論是艙房、公用艙、辦公室或其他類型的起居間),而房間內─(a)所有箱櫃式家具,例如書桌、衣櫃、梳妝台、寫字台、食具櫃,完全用獲批准的非可能燃燒物料建造,但在該等家具的工作面可使用不超逾2毫米的可能燃燒鑲片;(b)所有獨立式家具,例如
4、椅子、沙發及桌子,均用非可能燃燒物料的框架建造;(c)所有帳幔、簾幕及其他懸掛的紡織物料均按照英國標準5867:第2部B類性能的規定,具有抵抗火焰擴散的素質;第369AL章-《商船(安全)(客船構造)(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規例》1(d)所有地氈覆蓋物均具有令處長滿意的抵抗火焰擴散的素質;及(e)艙壁、襯板、艙內鋪板的所有外露表面須為不超逾第1或2級的表面火焰蔓延;“分艙因數”(factorofsubdivision),就任何船舶或其任何部分而言,指按照附表1內適用於該船舶或該部分(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該等條文所決定的分艙因數;“分艙
5、載重水線”(subdivisionloadwaterline)指按照本規例用以決定船舶分艙而假設的水線;“主垂直防火區”(mainverticalzones)指船舶的船體、上層建築及甲板室按照第53、69、88及103條分間成的主垂直防火區;“主循環泵”(maincirculatingpump)指用以將水循環流過主冷凝器而裝設的泵;“可航行速度”(navigablespeed)指能有效地操控船舶向前方航行的最小速度;“可浸長度”(floodablelength),就在任何吃水的船舶的任何部分而言,指以該船舶某一指定點為中心點的該部分的最大長度,
6、而該長度在該吃水及在附表1內列出而在有關環境下適用的滲透率假設的情況下,能在該船舶沒有靜橫傾時被浸水而不致淹沒該船舶的限界線的任何部分;“吃水”(draught)指在船舯從船型基線至分艙載重水線間的垂直距離;“同等物料”(equivalentmaterial),此等字凡用於“鋼或其他同等物料”(steelorotherequivalentmaterial)一詞時,指任何物料,而該物料在適當的耐火測試結束時,其本身具有、或由於所提供的隔熱而具有在結構及完整性上與鋼相等的特性;“良好天氣”(favourableweather)指晴朗、無雲、穩定的天
7、氣,而且海面情況只造成中度的橫搖或縱搖;“批准”(approved)指獲處長批准;“沉澱櫃”(settlingtank)指具有容油量每公噸不小於0.183平方米的受熱面的油貯存艙;“非可能燃燒物料”(non-combustiblematerial)指某物料,而該物料在按照英國標準規格476:第4部:1970的測試中加熱至攝氏750度的溫度時,不會燃燒多於10秒時間,亦不會使其內部溫度或測試爐膛的溫度提升至較攝氏750度高出多於攝氏50度,而“可能燃燒物料”(combustiblematerial)一詞亦須據此解釋;“長度”(length),指在
8、最深分艙載重水線兩極端處的垂直線之間量度的船舶長度,但就第19(5)(b)(ii)及(c)(iii)條而言除外;“表面火焰蔓延”(surfaces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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