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9章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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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1.在权利能力开始方面,各国民法的理解与规定有很大差异,概括起来有阵痛说;露头说;独立呼吸说;出生完成说;存活说等。2.在民事权利能力终止方面。“在生理死亡方面”、“推定存活制度”不同、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方面,各国的法律冲突表现得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的国家同时存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而有些国家则只是作单方面规定。(2)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的时间各异。(3)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发生效力的日期不同。(4)宣告失

2、踪与宣告死亡的实际法律后果不同(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大致有三种做法:1.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2.适用法院地法。3.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但大多数国家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这种方法也最为合理。但各国对当事人权利能力属人法的理解往往是住所地法,而非本国法。如我国民法草案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其住所地法或经常居住地法。(三)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1.对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有三种不同主张(1)由当事人国籍国管辖;(2)由他的

3、住所地国宣告;(3)原则上由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可由其住所地国或居所地国管辖。而大多数国家采取第三种观点。思考我国的做法:2.对于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法律适用,各国立法和实践原则上均适用失踪人属人法;但视失踪人国籍、住所、财产情况有以下不同主张: (1)适用失踪人的本国法。 (2)有些国家主张适用失踪人住所地法。 (3)原则上适用失踪人本国法,但内国法院对死亡宣告有管辖权时适用法院地法。 (4)原则上适用失踪人本国法,但涉及在内国的不动产时例外(5)原则上适用失踪人本国法,但失踪外国人在内国有财

4、产及应依内国法的法律关系时,适用内国法。《草案》第二十一条自然人被宣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适用其住所地法律或者经常居住地法律。如果其住所地法律或者经常居住地法律认为该自然人具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为不具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不作宣告。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效力,适用宣告地法律。第二十二条自然人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其住所地法律或者经常居住地法律,但自然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或者法律关系决定地法院也可以依照

5、法院所在地法律宣告其失踪或者死亡。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1.关于法定的成年年龄的规定不同。2.关于行为能力的分类;3.关于行为能力划分的原因;4.关于禁治产制度的规定不同。禁治产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宣告禁治产的原因和法律效力两个方面。(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但有变化,如行为地法、物之所在地法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

6、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票据法》97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

7、律。”(三)《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公约》1.住所地法与本国法的冲突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955年6月15日订立,目前只有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五国签署,尚未生效。2.第一条规定:“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住所地国的国内法。”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的让步以及住所地法优先的趋势。3.英美法系同意大陆法系的让步,对住所地做扩大解释,包括惯常住所地法(四)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为保护禁治产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宣告其为禁止为财产方面的法律行为的制度。是为保护

8、已经成年,但因为精神缺陷,心智不全的自然人而设立的制度(2000年《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1.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1905年订于海牙的《关于禁治产及类似保护处分公约》规定国籍国法院管辖,在一定情况下,也可由居住国法院采取临时措施。2.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 关于禁治产宣告的准据法,各国立法体例有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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