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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中航安盟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精算建议)-法审20140708》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年龄在十六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女性在职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投保团体女性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
2、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疾病,保险人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合同定义的女性疾病如下:(1)原发性乳腺癌;(2)原发性卵巢癌;(3)原发性宫体癌;(4)原发性宫颈癌。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7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一)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有本保险合同第五条所列明的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二)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连续参保者,
3、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或保单约定的天数)内(含90天)初次患有本保险合同第五条所列明的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三)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疾病为转移性女性疾病;(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五)任何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期间和续保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第九条保险期间届满
4、后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续保。如被保险人患有本保险合同第五条所列明的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再接受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本保险的要求。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5、2/7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二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十三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6、;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
7、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3/7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团体女性疾病保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8、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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