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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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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纲要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重点、难点阐述★神权法思想的形成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对自然界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但那时的宗教迷信制是一种自然宗教,并不具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属性。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阶级压迫给人们带来较自然灾害更加深重的痛苦。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同时,一切剥削阶级都极力扶植和利用宗教迷信,宣扬痛苦的产生是因为人们自己犯了罪,只有忍耐、顺从,才能来世得福,借以麻痹人们的反抗和斗争意志。
2、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的神权法思想,就是他们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思想武器。★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体现--"天命"、"天罚" 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罚思想,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相传夏朝奴隶主贵族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人民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到殷商时期,奴隶主贵族的"天命”、"天罚"的神权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 所谓"天命",即认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是由上天所安排的,人们应该无条件的服从。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奴隶进行欺骗,给统治阶级的统治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所谓"天罚",这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观。
3、奴隶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从而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其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 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利用神权法思想和宗法思想进行统治,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两者支配。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1、夏朝建立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间,对不服从其统治者施行"天罚"。 2、到了商代神权罚思想达到了高峰,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宣称
4、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要受到"天罚"。 3、在西周,神权法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他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能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失德就会失去天命。这反映了神权法在西周的动摇。西周统治者也主张"天罚"论,认为自己有代天行罚的权力,即"予亦致天罚于尔躬",这一点是对殷商统治方式的继承。★"以德配天"说的内容及意义西周奴隶主贵族和殷商一样,在思想上仍然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但是他们面临着一个难题,那就是殷商统治者一再宣扬的"
5、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为什么商会灭亡,周会取而代之呢?周公于是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过去,殷商的先王有德,"克配上帝",所以天命归殷。现在殷已失德,上帝就把天命转归于周,周王就成了天子。 显然,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一方面是由于还没有完全脱离神权法的色彩,其意图在于求得上天的保佑,维护其统治,使周王朝的统治永存。另一方面,西周的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提出,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西周的统治者从殷商的灭亡中吸取了教训,在一定程度上
6、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纯依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珍惜天命,不再使其转移。 "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而且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力量的强大及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一、重难点问题阐述★西周的宗法制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
7、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宗"。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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