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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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律思想史》一、单项选择题1、神权法思想得到巨大发展是在(C)A、夏朝B、殷商C、西周D、春秋2、公元前536年,“铸刑书”,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D)A、邓析B、韩非子C、管仲D、子产3、提出了“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观点。(B)A、庄子B、老子C、孟子D、荀子4、明确主张“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家是(D)A、管仲B、子产C、贾谊D、董仲舒5、犯罪存留养亲作为制度,首创于(A)A、北魏孝文帝B、耶律楚材C、李世民D、金世宗6、提出国家、刑法、礼斥起源于“农”的思想家是(A)A、龚自珍B、魏源C、洪秀全D、林则徐7、曾国藩法律思想的核心是(A)A

2、、一秉于礼B、更法改图C、革故鼎新D、趋时更新8、章太炎反对代议政体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于(D)A、《代议然否论》B、《五朝法律索引》C、《排满评议》D、《非黄》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是指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2、张杜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o3、天下为主君为客:是指法律与国家政权一样,“

3、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因此天下为主君为客应当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三、简答题1、简述孔子“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小人”和“君子”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为了维护宗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为亲者隐”,“为尊者讳”,并反对使贵族的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的“铸刑鼎”。2、简述沈家木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思想。(1)论法的性质和作用。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是人民生命所系的大事。(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3)法须统一、平等。(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四、论述题1、试

4、述韩非“以法为木”的法治理论。(1)治国必须“以法为木”在他看来,执政者依法办事,国家可以由弱变强;社会治乱,关键在于是否依法办事;法是治国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标准。法应该具有规范性、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2)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韩非认为,以法治理国家,当务之急是要正确实行刑赏制度。主张:信赏必罚,赏罚应“合于形名”,赏罚有度,厚赏重罚。(3)“山肖其法(立法严峻)而严其刑”韩非主张严刑峻法,就是为了杀一儆百,防范和镇压人民的反抗。2、试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

5、府机关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再加入考试权与监察权。他说这是“破天荒的政体”。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大致采取了这种政治体制。五权制学说基础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政权归于人民,但中国国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权,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政府只能行使“治权”,设置总统,作为元首,由国民大会选出。总统提名行政院长,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长Z提名需要立法院投票,由总席次超过二分Z—的多数可决为同意,总统

6、才能正式任命。总统发布政令必须经由行政院长副署。立法院近似四方国会,行使立法权与预算权。另外将西方国会的调查权分出,由新设的监察院行使,并赋予监察院中国古代的弹劾权,以及现代国会的审计权。监察委员类似古代的御史,由各省与各直辖市议会间接选举产生。另外把政府公务员考试与人事考核权由行政权分出,另设考试院,主管全国公职考试命题典试等业务。司法院则仍行使司法权,内设大法官会议,专司解释宪法。司法院下另有最高法院,为三级三审的终审机关;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监察院通过弹劾之公务员的惩处,由此委员会主管。司法院也负责管理各级法院。《中国法律思想史》(A一、单项选择题1、提

7、出“以德配天”理论的思想家是A、周公B、管仲C、邓析D、孔子2、西周时的“管”与“非音”是指A、惯犯与偶犯B、法是否有明文规定为犯罪C、过失与故意犯罪D、行为犯与思想犯3、春秋时期出现了一批“辩士”和讼师,其代表人物是A、邓析B、管仲C、孔子D、商鞅4、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A、非攻B、尚贤C、仁政D、兼爱5、“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出自A、《淮南子》B、《庄子》C、《论语》D、《老子》6、杜预认为,立法的根木原则是A、“简直”B、“简练”C、“精练”D“方便”7、“天人不相预”和赏罚及时说的提出者是A、韩愈B、李世民C、柳宗元D、王安石8、朱熹法律思

8、想的核心是C、“从一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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