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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刑法分则89章贪污贿赂渎职罪》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刑法分则第8-9章一、贪污罪(一)主体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2.依法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四类:1.国家机关(包括党委、政协)2.其它国有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3.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4.其它(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从事行政管理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工作人员)(但是,村民小组组长不构成,而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二)对象与手段问题对象:1.原则上,公共财产2.例外,非公共财产,如委派到非国有单位……3.公务活动中接受的应当上交而没有上交的礼物,如陈希同案件手段:侵吞、
2、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主管,如财务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2.管理,如会计3.经手,如出纳(四)共犯问题非适格主体的共犯:勾结,利用职务便利按照主犯的性质来定:案例: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与乙(国家工作人员)该公司的财务主管相勾结,共同侵吞该单位财物100万元。如何定性?(五)数额问题1.起点:5000元2.数额特别巨大:10万元3.5000-10000万,悔改、积极退赃的,可以减、免(六)与它罪的区别与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主体与侵占罪与盗窃罪: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关系而形成的便利条件”的
3、区别案例:会计甲利用其与出纳乙同在一个办公室的条件,偷配其保险柜钥匙。伺机窃取5万元。如何定性?与诈骗罪二、挪用公款罪(一)主体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小于贪污罪,即不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者)2.如果是受委托者,构成挪用资金罪(二)客观表现31.非法活动2.营利活动,数额较大3.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三个月未还(三)“归个人使用”的认定1.本人、亲友或其它自然人2.以个人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问:国有企业经领导集体决定,挪用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呢?(四)对象问题1.公款(货币或有价证券)2.特定款物(救灾-抢险
4、-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五)转化为贪污罪1.携公款潜逃2.主观不想退还(如果是客观不能,则)(六)共犯问题1.共谋2.事后明知而使用,非(七)罪数问题1.挪用公款,并索收贿赂的,数罪并罚2.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构成犯罪,并罚(八)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挪作其它公用(九)与挪用资金罪1.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2.对象不同:公款-非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特别注意: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金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仍然定挪用资金罪!三、受贿罪(一)主体:同挪用公款罪(二)行为特征1.
5、利用职务2.索贿或收贿3.为他人谋利益(三)对象问题:1.限于财产利益——“权钱交易”的实质2.不包括非财产利益,如性贿赂、就业、升学、提职(四)各种变化形态1.商业受贿,如回扣、手续费2.斡旋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居间-间接)3.事后受贿,在职谋利,离退收贿(事先有约)4.交易受贿,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价差获利5.收受干股,6.投资名义7.赌博受贿,8.挂名取酬9.特定关系人收贿10.感情投资:(五)罪数问题1.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的,择一重罪2.挪用公款并受贿的,数罪并罚3.受贿而为境外机构、组织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数罪并罚(六)为他人谋利益的1.承诺——明知他人有
6、请托,视为承诺2.实施3.实现(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修正案七)1.领导身边的人,如配偶、子女、秘书、情妇(夫)、司机、战友、老乡、同学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者,利用其影响力,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3.注意: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八)索贿与敲诈勒索罪例:税务稽查人员甲,发现乙逃税,索要1万元私了,否则依法处数万元罚款。(九)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2.行为类似:皆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十)单位受贿罪主体:国有单位四、行贿罪(一)基本特征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象:国家工作人员政
7、策: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以减、免(二)对单位行贿罪主体:个人、单位目的:不正当利益对象:国有单位(三)介绍贿赂罪对象: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政策: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以减免(四)单位行贿罪对象:国家工作人员(区别“对单位行贿罪”)目的:不正当利益界线:违法所得归个人的,定行贿罪(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隐瞒境外存款罪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数额较大,隐瞒不报(六)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前者:国有单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后者: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应当上缴的罚没财产五、渎职犯罪(一)主体问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扩
8、大解释(“职务论”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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