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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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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履行目录审慎审查原则法律内涵企业注册科审慎审查原则法理基础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要求违背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责任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1.审慎审查原则的概念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在法定审查期限内,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形式审查方式和实质审查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小心谨慎的审核,以发现申请材料形式上可能存在的瑕疵问题或者实质内容可能存在的真实性问题,并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理,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登记行为的合法性。2.与形式审查原则的区别行政机关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审查形式审
2、查原则形式审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3.与实质审查原则的区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查,不仅要审查其是否完整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质审查原则实质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56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2条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法条链接《行政许可法》第34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
3、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许可法》第56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法条链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2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
4、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4.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审慎审查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慎审查要求不同只作书面的、形式上的审查不仅要在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完备齐全,而且还要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地作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标准不同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客观标准+主观标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慎审查一、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内涵4.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审慎审查不管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小心谨
5、慎地审核,履行审慎审查的义务。在此种意义上,与其说审慎审查是一种审查原则,不如说是公司登记机关任何时刻都不得懈怠职责的审查义务。目录企业注册科审慎审查原则法理基础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要求违背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责任审慎审查原则法律内涵二、审慎审查原则的法理基础1.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适度、合乎情理。二、审慎审查原则的法理基础1.合理行政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为的同时应履行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防止有可能损害行政
6、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否则可以认为是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必要的行政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审慎审查原则的法理基础2.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目录企业注册科审慎审查原则法理基础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要求违背审慎审查原则法律责任审慎审查原则法律内涵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1.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方面合理注意义务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以公司登记管理
7、工作为职业的“专家”。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具有的注意义务;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普通“理性人”,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具有的注意义务。三、审慎审查原则的法律要求1.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客观方面合理注意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审查职责时,采取措施预防或者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连普通“理性人”应注意的事情都没有注意到,由此未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重大过失如果尽到了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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