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480625
大小:769.12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5-24
《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禁碑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禁碑研究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卞利明清时期,由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和绩溪六县所组成的徽州府,地处皖、浙、赣三省交界之地,总面积一万多平方千米。境内高山纵横,峰峦迭翠,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林业经济一直是徽州的支柱性产业。因此,加强对森林植被和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严禁滥砍乱伐,维护生态平衡,维系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早已成为徽州各级官府和村庄宗族、会社、乡约等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我们在对徽州文化遗存进行田野调查期间,发现和抄录了420余通(处)碑刻资料。其中有不少是关于封山育林
2、、严禁乱砍滥伐、保护森林植被的珍贵碑刻。另外,徽州原始文书和存世的2000余种家谱等民间文献收录的保护森林规约和禁碑,更是俯拾皆是。本文拟将这些森林保护禁碑公诸于众,并结合其他相关文书和文献资料,对这些禁碑的内容进行初步探讨和研究。一明清徽州森林保护禁碑的时空分布及其基本类型我们已经收集和掌握到的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禁碑,总计约有30通。其中明代1通,清代29通。在空间分布上,歙县4通,休宁4通,婺源4通,祁门10通,黟县5通,绩溪3通。鉴于现存清代以前的碑刻数量极少,而明代徽州关于森林管理与保护的文书文献
3、资料又特别丰富,本文仍将明代森林管理与保护禁碑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在现存的30通森林保护禁碑中,既有徽州六县乡村宗族或会社、乡约等民间组织自行制定和勒石竖立的碑刻,也有当地官府以告示名义制定、颁布和勒刻竖立的碑铭,还有乡绅、宗族及会社等社会精英和组织禀请官府、并由官府颁示勒石执行的所谓“奉宪永禁碑”或“严禁滥砍乱伐森林碑”。也就是说,明清时期徽州的森林保护禁碑可划分为民间和官方两种基本类型,而由民间组织和社会精英恳请官府批准的禁碑,原则上归属于官方类型的禁碑。依据勒碑之缘由,这些禁碑大体上可分为以下类型:(
4、一)严禁盗砍水口、龙山森林和坟墓荫木,保护村庄龙山水口或坟墓荫木碑刻。这类碑铭在我们所收录的碑刻中占有一定比重。在徽州,山环水绕的地理环境,使得山居村落尽显秀美风光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大山和激流的制约。因此,栽植水口树以涵养水源,保持村庄居民生活,就显得尤未必要和迫切。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十二月婺源汪口村《严禁盗伐汪口向山林碑》指出:“乡聚族而居,前籍向山以为屏障,但拱对逼近削石巉岩,若不栽培,多主凶祸。以故历来掌养树木,垂荫森森。自宋明迄今数百年间,服畴食旧,乐业安居,良于生乡大有裨益。”自乾
5、隆四十三年(1778年)以来,由于“无藉之徒盗行砍伐”,因而在生员俞大璋等众议下,“酌立条规,重行封禁,①永远毋得入山残害”。此外,徽州人的风水迷信和宗族观念极为牢固,“风水②之说,徽人犹重之,其平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在徽州人看来,为自己的祖上觅得一块风水宝地安葬,可为自己及后人带来福荫,所谓“徽人既信风③水,以希福荫”。因此,对祖坟荫木等森林的保护极为关注。不少宗族的族规家法,都制定了严禁砍伐祖先坟墓荫木的规条,祁门文堂陈氏宗族即在明代隆庆六年(1572年)制定的《文堂乡约家法》明确规定:“本里宅墓来
6、龙朝山水口,皆祖宗血脉,山川形胜所关,各家宜戒谕长养林木,以卫形胜,毋得泥为④己业,掘损盗砍。犯者,公同众罚理治。”清代雍正年间,休宁县江村洪氏宗族在《族规》中重申:“各祖坟山地,不许不肖者盗卖丝毫。其上蓄养荫木,不许擅伐,虽有枯树,亦听其自倒。其既倒之树,收取入众公用。违者,逐出宗⑤祠,仍行惩处。”体现在碑刻中,如清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清嘉庆十八年仲夏月祁门叶源村《勒石永禁碑》等,皆属于此类保护村庄龙山水口及坟墓林木之碑刻。(二)保护农业和林业生产、避免水土流失的严禁滥砍乱伐碑刻
7、。在我们收集和整理的现存森林保护禁碑中,这类碑刻数量最多,且在时间上也主要集中在清代,特别是乾隆至道光年间。清代中叶徽州森林保护禁碑的异常增多,实际上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随着徽州本土人口规模的膨胀,特别是周围主要是安庆府和江西棚民大规模涌入徽州山区,向当地土著租赁山场,垦山种田、开挖煤炭、烧采石灰,“徽(州)、宁(国)在万山之中,地旷不治,有⑥赁耕者即山内结棚栖焉,曰棚民。棚民之多,以万计也”。棚民的这一无序垦殖和开采行为,使徽州山区的森林植被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直接造成了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频发的灾难性破
8、坏,给当我民众的生产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自棚民租种以来,凡自棚民租种以来,凡崚嶒险峻之处,无不开垦,草皮去尽,则沙土不能停留。……不但不植不留,而且根株尽掘,甚至草莱屡被⑦烧锄,萌芽绝望。”在黟县,棚民“或开土党凿石,或租种苞芦,草木不留,①《清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婺源汪口村严禁盗伐汪口向山林碑》,原碑现存江西省婺源县汪口村旧乡约所。②[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泛叶寄·故老杂记》。③[明]古之贤:《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