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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文件青城政发〔2010〕36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现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5-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全区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生
2、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意见,制定本意见。一、考核责任单位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二、考核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坚持控制目标考核与管理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管理为主,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科学、合理、规范。(三)控
3、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三、考核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5-(二)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制度。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每月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结果作为对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年度控制指标考核的依据。(三)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
4、查情况及各街道办事处和责任部门运用网格化对所管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每月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对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四、考核实施办法(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按照控制目标、日常管理目标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控制目标占300分,日常管理目标占700分。(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资料,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如下:1.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总死亡人数各占60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消防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起数、死
5、亡人数,各占30分,不超标的得该项基本分,超标的该项不得分。2.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3.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5-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街道、经济功能区实行日常考核,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情况及各街道办事处和责任部门运用网格化对所管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每月通报的日常考核结果累加
6、作为年度考核结果(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对区政府部门、区直单位和省市驻城阳单位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各街道、经济功能区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四)考核加分因素。安全生产考核加分因素在年度考核中加实分。具体加分情况为:1.代表区迎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取得较好效果的分别加5分、3分、2分。2.承接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观摩会、现场会的分别加10分、7分、5分和2分。五、奖惩办法(一)考
7、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50-899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50分以下-5-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较大以上等级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上)的为不合格。(二)区政府安委会根据日常监管和控制指标控制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名单,按照下列情况和标准实施安全生产奖惩:1.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的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奖励30000元、责任部门奖励10000元,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单位。2.安全生产事故总
8、起数和总死亡人数指标超标的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处分。(三)奖励经费从区财政预算安排。本意见由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5-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序号检查项目分值检查内容评分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60分30分企业负责人了解国发〔2010〕23号、鲁发〔2008〕17号、青发〔2009〕6号文件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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