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10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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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第一节公司的合并一、公司合并的概述1、概念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为什么会出现公司合并?2、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又称存续合并或兼并)新设合并:2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又称创设创设合并)3、公司合并与公司并购公司并购是指一切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与合并的行为,它包括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和公司合并等方式。公司合并与公司的

2、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在资产收购行为完成之后仍然存续。不同之处是:(1)资产转移不同。(2)债务承担不同。(3)股东地位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法律性质不同。公司合并与公司的股权收购公司的股权收购是指一个公司收买另一个公司的股权,以取得控股权,收购公司和被收购公司在股权收购行为完成之后仍然存续。(1)主体不同。(2)内容不同。(3)法律后果不同。(4)法律性质不同。二、合并的程序(一)订立合并协议参与公司的各方首先应签订一个合并协议。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合并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但是《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1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考。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二)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第38.44.104条,作出了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因为公司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利益。多数国家公司都是将合并决议作出特别表决事项,只是对表决权数的要求各有不同,如《德国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须得3/4股东的同意。如果股东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75条、第143条。第14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对因此而收购的股份可以选择

4、决定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也可适用这一允许自持股份的规定,不注销其股权,而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立法也未作规定。教师个人认为:应该同于股份公司的规定。(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第174条.doc(五)主管机关批准(六)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第180条.doc三、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一)公司的消灭、变更和新设(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承受公司不得附有先决条件,不得进行选择。(三)股东资格的当然承继四、公司合并的无效目前我国公司对此没有

5、规定。教师个人观点:应当加以规定。第二节  公司分立一、公司分立的概念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格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公司不经清算程序而解散,或者被缩小的状态存续。公司分立是一项比较年轻的制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中期,1966年法国公司法首次采纳这一制度。由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等国继续下来并逐步传播到欧洲大陆其它国家。公司分立与公司营业转让的区别:1,营业转让是买卖法上的问题;原则是公司分立是组织法上的问题。2,营业转让时,营业的转让受与人与员工(除船员)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当然延续;而公司分立,与员工的劳动

6、关系当然延续到分立后的各公司。3,营业转让不产生股东接收的问题;公司分立,则相应导致分立后股东权利的分割、承受等问题。二、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的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的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的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三、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的分立涉及多方利益,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但其与合并的最大区别是一个公司依法为的行为,无需第三人的同意。公司分立减少了债权人的担保,使债权的风险上升,减少了债权的价值。公司分立

7、时的具体程序: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第176条.doc4,由分立后的各公司代表签署内部分立协议分立协议分立协议的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24条第二十四条公司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doc5、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180条.doc四、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1,公司变更、设立和解散2,股东和股权的变动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177条.doc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变更一、组织变更的概念二、组织变更的类型三、组织变更的条件四、组织变更的程序五、组织变更的效力案例

8、讨论鼎福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福公司”)与恒中实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中公司”)是关系企业。鼎福公司负责良源品牌产品的生产,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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