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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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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答疑常见问题节选waiwai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收入类(5道)1、企业取得租金收入,应该如何确定为收入?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2、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房租收入,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取得的房租收入也需要并
2、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3、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4、企业确实无法偿
3、付的应付款项,确定收入还必须满足几年的条件吗?答:如果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需要在确认无法支付的年度确认为收入。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5、企业收到的扶持资金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
4、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1、一家企业与多家企业共同租用一个厂房,发生的水、电费凭什么税前扣除?答:需要凭大发票复印件、收款收据、费用分割明细单和双方租赁协议。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2、企业雇佣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的工资应该怎样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做为三费扣除的基数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
5、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3、我企业购进了一台二手设备,请问可以按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吗?答:如果能提供可靠证明,则可以按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可靠证明是指购货合同、相关发票及原企业账务证明等。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4、企业请人来对企业员工培训的培训费可以作为基数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吗?答:纳税人可以参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判断此费用是否属于文件中列明的费用,如果属于此费用则可以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标准税前扣除。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5、企业无偿租用老板
6、的车,发生的油费,可以税前扣除吗?答:如果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同资产的所有者签定租赁合同的,凭租金发票和其它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此外,所有权不在本企业的资产(如投资者个人资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6、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答:可以。第二部分 所得税类7、企业季度申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如果弥补,是否需要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答:可以;不需要。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8、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可以直接税前扣除吗?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需要列到“应
7、付福利费”中,按照“应付福利费”的相关标准税前扣除。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9、企业租赁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如何摊销?答:此费用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第一部分 所得税类10、企业今年购买的材料,但发票没有取得,当时只是暂估入库,请问汇算清缴时,还需要作纳税调整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规定,只要此发票是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则不需要作纳税调整。第二部分税收优惠类小型微利企业1、如果想申请成为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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