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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对于能否设立“酒后驾车险”的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对于能否设立“酒后驾车险”的探讨本组观点:“酒后驾车险”这一险种的设立利大于弊,具有推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此我们对于这一观点做以下阐述———总体阐述大纲:一、了解酒后驾车险二、酒后驾车险设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其积极意义三、酒后驾车险推行的技术细节(属于本组非专业的见解)一、了解酒后驾车险1、含义酒后驾车险:即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投保者过买了这一险种后,在一定限额内,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2、根本目的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承担了一部分驾驶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责任,有利于受害第三方的权益保护,并不因此而影响
2、驾驶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酒后驾车险利弊讨论(反方观点)认为不可设立者:1、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允许设立酒后驾车险,会使驾驶员更加肆无忌惮地酒后驾车,是对酒后驾车行为的纵容。2、醉酒人在醉酒之前对酒后驾车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是有所预见的,因此是对他人的生命或财产抱着极端漠视的态度,也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故意行为,因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不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酒后驾车险利弊讨论(针对反方观点)我组认为可以设立:1、责任保险本来就是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作为对象而设立的,而侵权行为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根据违法行为不能设保的逻辑,责
3、任保险就不会也不应该产生了。在法律上,不论是侵权法还是保险法,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的补偿是较对加害人的惩罚更为重要的价值。2、在保险法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主要的功能不在于确定有无保险利益,从而决定是否具有可保性,而是作为一种法定除外责任事由出现的,即一旦被保险人有故意行为,保险人就无需为此承担保险责任。而根据国外保险法的实务,除外责任中所谓的故意应坚持从严解释原则,从而有别于侵权法上宽泛的故意。二、设立酒后驾车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酒后驾车现象非常普遍,在短期内杜绝是不现实的。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驾车者往往无力赔偿,致使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酒后
4、驾车险的设立能够大大提高受害者的利益实现程度,使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不会因为肇事者在经济上的无能而落空。2、设立酒后驾车险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其是在我国险种相对匮乏的责任保险这一领域的一大突破。设立酒后驾车险的积极意义1、社会人文角度:a.有利于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b.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c.体现法律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2、受益者角度:a.肇事者能够转嫁一定风险,使其损失降低b.受害者则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此险种的设立并非让你忘记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价值三、酒后驾车险推行的技术细节1、保险公司应提高“酒后驾车险”的保费,提高对受害人赔付数额。2、对“酒后驾车险”的
5、肇事者实行对外赔付后的赔偿额分担制,数额以足以使肇事者引以为戒为界限。3、对“酒后驾车险”的肇事者实行不良记录,再次投保时,提高相关险种的保费绝对值或提高保险费率。三、酒后驾车险推行的技术细节4、告诫投保人,此险虽转移了其经济上的风险,因其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可免除。PS:此属于非专业的建议,未尽细节还待进一步讨论.THANKSFORYOURWATCHING!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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