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thesufferingofmankind.——BertrandRussell陈寅恪18900703-19691007来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彰。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陈寅恪教学目的通过教义法学,超越教义法学。Durchd.Rechtsdogmatiküber d. Rechtsdogmatik hinaus.以偶在现象为其研究对象者,自身亦终沦为偶在。立法者修改三个字,所有法学文献将因此变成一堆废纸。——JuliusHermannvonKirchmann1847,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