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ID:37405904

大小:76.5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05-23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_第1页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_第2页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_第3页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_第4页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广东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立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将对劳资双方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熟读该部法律之后我们不难发现,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压力。一、建筑业的现实情况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同时,它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特别大。尤其是广东省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职工队伍发展迅猛,从业人员已经达到4000多万人,农民工超过3200万人,占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2、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低得可怜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据了解,建筑业劳动用工情况大致如下:一是企业“自有职工”,包括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形成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随着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的两层分离,这类人员数量比例较小;二是自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后,新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由其直接招收、管理和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合同签订率仅有30%左右,大多数是与技术骨干签订的;三是由“包工头”25带到工地劳动或者企业直接使用的零散用工,他们

3、能占到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70%以上,但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此同时,除少数企业使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以外,大多数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法》要求相差甚远。尤其是一些劳务分包公司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的没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有的缺少工资支付标准或方式,有的以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个别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还和工人签订了霸王合同甚至生死合同。一方面,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数量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

4、量带来隐患。经常能够听到农民工爬塔吊、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政治的安定。尽管近年来在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努力下,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依靠法制建设和机制建设,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认真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既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众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二、《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5(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精神一样,在尊

5、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扶弱抑强”的立法宗旨,设计了许多新制度,意在通过倾斜立法纠正失衡的社会关系,使劳资关系保持相对平衡。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合同

6、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内容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不同于传统就业形态的新的用工方式被正式确认并予以规范;将个人承包经营者纳入调整范围,对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仍予认可。“有些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或者是承揽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在定性上更加困难。而不同的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者权利保护范围和补偿力度,并规定劳动报酬案件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随后(2007年12月2

7、9日),又一为劳动者“撑腰”25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由60日调整为一年,对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劳动争议,约占全部的2/3)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赋予劳动者是否“一裁终局”的决定权。种种因素相结合,必将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数人员流动量大而且频繁等诸多特点以及先前在用工上的一些习惯遗留问题,使得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甚至对《劳动合同法》产生了恐惧,认为该法完全是偏向于劳动者,对企业毫无利处。但是不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就是绝对不利的呢?肯定不是

8、,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劳动合同法》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同样如此。我们企业要做的就是扬长避短,对企业有利的方面要牢牢把握,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