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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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4、协议的生效、撤销;5、违约责任。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其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后果分析【摘要】诉前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协议离

2、婚过程中,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后未能办妥离婚登记而起诉到人民法院,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供的在起诉之前就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该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在诉讼中的作用如何,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待诉前离婚协议的态度有很多种,没有相对统一的观点和标准。不同的法院之间,相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之间,都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依民法和合同法的理论来分析诉前离婚协议的成立及生效的方法是科学的、必要的。离婚协议中所涉的离婚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确认等等,在离婚诉讼中对案件的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明力。【关键词】诉前离婚协议附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一、离婚协议的概述:(一)法定离婚方式我国法律规定有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男女按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政程序。《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而在现实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以诉讼的方式到法院取得离婚调解书也不在少数。(二)诉前离婚协议概述1、诉前离婚协议的概述所谓诉前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商

4、定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未能办妥离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或是商定直接到法院诉讼离婚,在起诉前达成的离婚协议。2、诉前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性质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就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子女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等做出明确的约定。离婚协议既具有婚姻法上的离婚内容,也具有民法上的设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实质上离婚协议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是一种混合合同。其中,离婚和子女抚养属于身份关系,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财产关系,这两种关系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但离婚协议的订立是以离婚为目的的,故当事人虽对离

5、婚达成协议,最后是否离婚却不受协议约束,待办理了离婚登记,法律才对离婚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对离婚的反悔,不赋予离婚约定法律效果,法院也不会强制认可离婚约定,关于这一点,大家基本无争议。但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的约定,相对独立而又与离婚约定有密切联系的。对于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的约定,因为属于身份关系的内容,一般也认为不具有独立的效力。而对于财产及债务处理约定的效力,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存在较大的争议。相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之间,都有不同的认识。这给法院的审判,律师办案,当事人的维权活动,都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为法治建设带来了较坏

6、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对待诉前离婚协议的态度有很多种,没有相对统一的观点和标准。有的法官认为诉前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对离婚协议不予采信;有的则完全采信该协议;还有的法官部分采纳协议内容。笔者主要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及债务处理的约定做如下法律分析。(二)离婚协议不同于婚内财产协议现实生活中与离婚协议相似的是婚内财产协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这种约定,只要不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无效情形,订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判断一份对于夫妻财产处理的协议是离婚协议还是婚内财产协议,

7、关键在于协议订立目的,如果是以离婚为目的对财产归属(分割)作出约定,属于离婚协议;如果不是由于离婚目的,而是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则属于婚内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自订立时就生效,对夫妻双方有拘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三)诉前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配的约定不同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8、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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