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材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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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少优主要内容“甲供材料”也称“包工不包料”工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本专题分析“甲供材料”普遍性的原因的基础上,阐述了“甲供材料”会计和税收处理技巧,同时介绍了“甲供材料”发票管理、有关扣缴责任及合同的税收筹划。1、甲供材的原因分析与新旧政策梳理;2、“甲供材料”的账务和税务疑难分析;3、“甲供材料”发票由谁开;施工单位有代购材料的开票问题;5、“甲供材”扣缴责任变化的原因分析;6、“甲供材料”合同的涉税处理问题;7、“甲供材料”税务检查与涉税风险自控。甲供材的原因分析:建筑施工单位与基本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一般采取“包工包料”

2、、“包工半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统一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第二种是包工半包料,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分别负责供应。第三种是包工不包料,承包方仅提供劳务,工程所需材料统由发包方供应。这三种方式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承包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税务机关对甲供材料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厂房建设业主补税,甚至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按包工包料全额开具发票给甲方入账,也有存在建筑施工单位仅按照不包括“甲供材料”的施工劳务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建安营业税。实践中还有很多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建造厂房,企业问:如承包给无

3、资质的工程队,其营业税由企业(建设方)负担,该税金又该如何处理?如此种种,一直困扰税企双方,其原因主要源于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模糊所致。本专题对甲供材料有关的税收和会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供基层税务人员和广大纳税人参考把脉。一、甲供材的原因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施工单位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从现实中还有一层更深的原因,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材料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材料发票取得基本上以白条入账,在财务处理存在多结转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空间,减少

4、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一般甲供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业主厂房建设中亦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原因是,这类企业厂房建设也从材料质量和成本角度出发,防止建筑施工单位从材料上偷工减料,从现实中还有一层更深的原因,一些业主想少负担建筑材料的营业税及附加,尽量缩小厂房成本,少缴一些每年的房产税,达到缓解资金压力和少缴有关税费的目的。作为建筑施工单位面对包工不包料方式,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和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亦乐于接受,往往在缴税或开要时不愿提供真实情况,不把甲供材料全部并入计税总额缴纳营业税费。税务机关面对包工不包料方式,虽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

5、堵塞甲供材料税收方面的漏洞,但苦于真实信息的难于取得和监控手段的落后,致使相关各方的税源流失。二、政策梳理(分析)甲方供材---旧政策一、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①建筑、②修缮、③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④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二、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如何三个条件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1、符合条件的列明自产货物;2、具有建筑

6、安装资质;3、合同上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建筑合同的金额;甲方供材-----旧政策三、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三款(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什么是设备?《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若干营业税问题的试行通知》(浙地税函【2004】436号)甲方供

7、材----旧政策四、财税【2006】114号文件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第一条第15项,本文件已经全文作废。但是该文件的实际含义并未作废,而是提高级次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了。甲方供材----新政策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8、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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