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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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1页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并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1.1起适用于外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2页一、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3页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包括外资单位)和个人。2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4页二、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这以外的不征。例在征税范围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5页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3、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设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6页三、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即依次: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4、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7页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点评: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8页四、税率采用地区幅度的差别税额,每平方米年税额: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

5、矿区0.6元至12元。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9页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不是使用不是建筑面积注释:若分季或月缴纳时,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4,或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10页六、税收优惠1.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

6、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11页【例题】某人民团体A、B两栋办公楼,A栋地3000平方米,B占地1000平方米。2009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该团体将B栋出租。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5元。该团体2009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解析】人民团体自用的办公楼免税,出租(经营用)的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9÷12=1125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12

7、页【例题】某市肉制品加工企业2006年占地6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占地5000平方米,生猪养殖基地占地28000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占地16000平方米,企业内部道路及绿化占地11000平方米。企业的在地城镇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8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应纳土地使用税=(60000-28000)×0.8=256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13页(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

8、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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