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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03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八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及履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买卖双方对买卖某项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通过协商,取得一致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一节交易磋商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一节交易磋商交易磋商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十分重要的业务环节。为保证交易磋商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选择目标市场、客户的调研、制订商品营销方案、选定客户等。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磋商两种,书面磋商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等)。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成立合同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法定步骤。一、询盘询盘(inquiry)是指买方或卖方拟购买或销售某项商品而向对方询问有关交易条件的行为。询盘的内容可能是询问价格,也可能是询问某项或数项交易条件,如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支付方式等,或者要求对方向自己作出发盘。询盘属于发盘的邀请,因此,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二、发盘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指买方或卖方(发盘人)向对方(受盘人)提
3、出买卖某项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既可由卖方作出,也可由买方作出。发盘一旦生效,在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发盘一经受盘人的接受,交易即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一>构成发盘的条件根据《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规定;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发盘中必须有指定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在各种媒体上所作的商业广告、向大众散发的商品价目表等,通常只能视为发盘的邀请。2.内容
4、十分确定。根据《公约》规定,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如何确定数量或价格,即为十分确定”。至于其他内容,如货物的包装、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可在合同成立后,按双方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按《公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充。在实际业务中为避免引起争议,在对外发盘时,最好将品名、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和支付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一一列明。3.表明发盘人在发盘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承受约束的意旨是指发盘一旦得到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按发盘条件订立合同。因此,
5、发盘人如果在订约建议中加注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条件,如,“以发盘人最后确认为准”、“以领到进口许可证为准”等,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能视为发盘的邀请。(二)发盘的生效及有效期关于发盘生效的时间,《公约》和我国《合同法》均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通常都规定有效期,此有效期对发盘人和受盘人均有约束力。但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如发盘未规定有效期、根据法律的解释,在合理时间内有效。而“合理时间”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明确解释,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对外发盘时,应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三
6、)发盘的撤回和撤销。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与撤销(revocation)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发盘人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生效以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后者是指发盘人在发盘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关于发盘的撤回,《公约》和我国《合同法》均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先于发盘送达受盘人或于发盘同时送达受盘人。据此,一项发盘作出后,即使注明不可撤销的,在未送达到受盘人以前,发盘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发盘。撤回的条件是发盘人必须向受盘人发出撤回的通
7、知,且该通知必须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关于发盘能否撤销,《公约》和我国《合同法》均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如果撤销的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①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由此可见,撤销发盘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或使用了“Firm"、“Irrevocable”等字样,或受盘人从主观上相信该发盘是不
8、可撤销的,并在客观上采取了与交易有关的行动,如寻找客户、组织货源等,发盘人就不可以撤销其发盘,否则,有可能给受盘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四)发盘的终止发盘的终止又称发盘的失效,是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灭,也就是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受盘人也失去了接受该发盘的权利。引起发盘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发盘有效期届满;(2)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3)受盘人拒绝发盘;(4)受盘人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即受盘人对发盘的还盘。此外,发盘人作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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