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和混淆与淡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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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商标权的保护和混淆与淡化理论罗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一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一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AGVA”案原告拥有“AGVA”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即陈列架;贮存架;带锁小柜;支架(家具);陈列柜(家具);计算机架;音响支架;塑料包装;容器;非金属箱;木箱和塑料箱。被告获授权使用“AGVA”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即:光碟袋(皮制)(空),光碟机袋(皮制)(空),用于装光碟及光碟机用的手提包(皮制)(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塑料CD盒的外包装上贴有“AGVA”字样

2、,在“AGVA”的右上角还印有®标记。二、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权利保护范围大于商标专用权权利范围第二节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瓢柔洗发水(飘柔)沙宜洗发水(沙宣)夏仕莲(夏士莲)海乙丝(海飞丝)拉芬洗发水(拉芳)SQNYSCNY(SONY)LBM笔记本(IBM)Microseft鼠标(Microsoft)…………长城诉“嘉裕长城”侵犯商标权案中粮集团自1974年分别拥有在葡萄酒和米酒等商品上注册了“长城牌”和“长城”商标。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公司与中粮集团曾签有产品经销协议书,长期经销“长城牌

3、”葡萄酒。1999年5月,开心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嘉裕长城”商标。在该商标还处于异议期的2001年2月,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成立,开心公司许可嘉裕公司使用“嘉裕长城”商标。中粮集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二者告上法庭。嘉裕公司的抗辩理由有以下三点:1.由于中粮公司连续超过三年未使用“长城牌”商标,真正使用的是“GREATWALL”注册商标及“长城葡萄酒”文字,因此,中粮公司实际作为商标使用的“长城”二字和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一样,都是未注册商标,依法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2.原告和被告的商标有明显区别,不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3.原告的“长城”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是米酒

4、,不包括葡萄酒。(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委托加工酒瓶盖当事人雷某于2005年12月30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瓶盖加工(不含印刷)销售。2007年1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瓶盖中,有两箱瓶盖上印有“陕西A酒”字样。经查,A为B酒业公司的注册商标,雷某与B公司之间没有委托加工合同。(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鳄鱼反向侵犯“枫叶”案1994年,百盛商业中心的新加坡“鳄鱼”专柜上,将其购入的北京服装厂制作的“枫叶”

5、牌服装,撕去“枫叶”商标,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该案发生后,北京服装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百盛”及新加坡“鳄鱼”公司损害了其商标。“柯士穆”分装“七星”机油案“蓝色风暴”案(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黄华山v黄毕山京大沙拉酱案(六)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秀水街v香奈儿2005年2月23日,黄善旺与秀水街公司签订了摊位租赁合同,获准经营F2-26摊位。2005年4月25日至5月8日,香奈儿公司在黄善旺摊位上购买了带有“CHANEL”商标和图形商标的

6、女包1个。同年5月16日,香奈儿公司向秀水街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其市场内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列出了销售者的摊位号,其中包括黄善旺,要求秀水街公司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同年6月3日,香奈儿公司第二次从黄善旺经营的摊位上购买到带有“CHANEL”商标和图形商标标识的手包1个。之后,香奈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秀水街公司为共同侵权人。(七)给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原告于1994年在我国获得了“香格里拉”和“SHANGRI-LA”文字商标的注册,核定的服务项目包括旅馆、餐馆等。被告个人经营的番禺市市桥镇香格里拉西餐厅将原告的注册商标作为其餐厅的名称,并于19

7、99年将原告的两个注册商标组合并稍加改动后,作为其餐厅的招牌,申请了两个外观设计专利。第二节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一、混淆理论含义: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是认定侵犯商标权行为成立与否的主要标准TRIPS第16条第1款:“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享有专有权防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而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以造成混淆的可能。如果确将相同标记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即应推定已有混淆之虞。上述权利不得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也不得影响成员依使用而确认权利效力的可能。”美国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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