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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府办〔2010〕85号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壮锦社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经城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乡塘区壮锦社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O年六月六日西乡塘区壮锦社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2、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9]72号)及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拆迁政策规定,为确保西乡塘区壮锦社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拆迁人(建设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7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1号电话:3100195二、委托动迁实施单位南宁市华凯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亭洪路10+1商业大道25栋3楼93号电话:0771-4855585三、拆迁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21号壮锦社区7栋、8栋、2
3、4栋、30栋及社区配套用房(平房)以上房屋及附属物全部列入壮锦社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具体范围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定点的红线图为准)。四、拆迁基本情况西乡塘区壮锦社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位于西乡塘区新阳街道办事处壮锦社区,项目用地面积8911㎡(13.37亩)。土地级别为住宅三级。1、被拆迁面积8945.83㎡(详见附件)。2、涉及被拆迁承租户142户。五、建设期限自全部被拆迁承租户腾空房屋之日起暂定30个月。六、拆迁计划为确保西乡塘区壮锦社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顺利进行,对拆迁范围内的
4、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拆迁制定工作计划如下:71、拆迁期限:从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8月15日(共67日)。2、宣传动员阶段: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9日组织工作组进行宣传动员、计算核实公示拆迁量。3、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7月31日(日历天共52日),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及房屋接收工作。4、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项的支付。5、2010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房屋拆除。七、资金落实资金来源为代建单位(广西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措,由南
5、宁市西乡塘区政府按拆迁补偿协议条款将拆迁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拆迁承租户。八、估价机构确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九、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一)货币补偿1、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由建设单位与房改住房产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执行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进行补偿。2、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装修拆迁补偿款:指评估报告中房屋拆迁补偿已含的装修以外的特殊装修,参照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
6、73、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二)产权调换壮锦社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回迁还建住房及限价房共计660套(每套58.88㎡至130.41㎡)。限价房均价:4390元/㎡。1、有产权房屋回迁还建住房比例按1:1.3,即每签约拆1㎡,回迁还建1.3㎡。超出原产权面积的部分,按均价4390元/㎡计算差价(房屋具体的单价以产权户选择的楼层、户型对照价格表确定;产
7、权面积以项目竣工后房产测绘部门确定的为准),由被拆迁人补足差价。2、无产权房屋回迁还建住房原则安排在二层至十二层之间,户型建筑面积在58.88㎡—87.33㎡,楼层和户型由被拆迁承租户选择。城区政府允许承租人参照南宁市现行出售现有公房的价格购买已公示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1.3倍的回迁还建住房。超出原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1.3倍的部分,按3700元/㎡~4000元/㎡计算差价(房屋具体的单价以承租户选择的楼层、户型对照价格表确定;产权面积以项目竣工后房产测绘部门确定的为准),由被拆迁承租户补足差价
8、。经济状况较好的被拆迁承租户如选择大于87.33㎡的户型作为回迁还建住房,需要书面提出申请,由房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7经济状况较差的被拆迁承租户,如放弃购买回迁还建住房,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并交房后,可选择以下方式:(1)参照市建委(南建报[2008]487号)一次性给予600元/平方米的经济补偿及搬迁安置补助费;(2)承租城区政府还建住房或城区政府协调房产部门安排廉租住房。3、超标准装修补偿款参照南宁市有关文件执行计算补偿款。(三)建设期临时过渡安置回迁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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