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试论埃利希法形成理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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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试论埃利希法形成理论下  (五)判决中“活法”与成文法的关系  对活法与成文法的关系,埃利希多有论述并充分体现在其关于法形成理论中。因此,本文的这个部分并不旨在继续阐述埃利希的表述和论证的现实可操作性。而旨在初步探讨在法官审判时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31]  在法官面对一个案件按照成文法规定应当做出甲判决时,这个判决却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甚至无法得到民众的接受。因此,法官是否应当根据“民意”——当然,这并不是只是某部分人表达出来的狭义

2、民意,而是经过法官的观察、调查和总结而得出来的——而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乙判决呢?  在这里之所以将符合“公共利益”作为民意的表达方式,除了前面法官对《民法通则》第七条的阐述外。还有一个形象的表达:在“泸州遗赠案”中,民意的渗透之甚,是因为该案的判决将会产生深刻影响。如果法院根据制定法而做出支持第三者的判决,那么在社会中不可避免地将会更多地明目张胆地对合法夫妻关系的挑衅。这个观点该案法官赵兴军[32]亦有表达。所以,民意也并非如一些学者所言是一部分保守力量、传统力量的影响,而是确确实实会影响到合理性秩序(联

3、合体的内部秩序),因而也就是破坏了“活法”。因此,在这里可以发现,成文法是在“活法”的基础上经过提升而形成的,属于埃利希法形成理论中的“审判规范”,而作为审判规范的成文法具有僵化和滞后的特性。而且,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社会的各个层面开始追求新一轮现代化的过程,在立法方面从国外进行法律移植,大范围立法。而且,由于国家的制度重建和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社会以及公共领域的参与,导致民意对法律的影响十分微小。从这个方面来说,国家制定法层面上的“审判规范”,与存在于民众日常行为中的“活法”并不联系紧密。  所以

4、,在根据制定法做出的甲判决无法得到社会有效支持时,法官就可以通过观察和调查来发现活法,并通过诸如《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来运用活法裁决案件。因此,活法是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是人们在生活中遵守的那部分,成文法的制定是从活法中来,在发生纠纷时才运用。但在成文法无法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时,就需要法官的发现来运用活法,一方面,可以获得真正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官的“再构”来进一步促进成文法的发展。  三、埃利希法形成模式的合理性问题  通过“泸州遗赠案”的桥梁对埃利希“活法”理论予以阐述,沿着思路进而进

5、入对埃利希“法形成模式”的思考。这一思考从本文引用的“泸州遗赠案”来看,即为本文第二部分一开始提到的:法官的判决是一种埃利希式法形成论的“再构过程”,通过对各项利益权衡,追求纠纷解决的合理性问题。法官判决运用的方式可以概括为埃利希式法形成模式。因此,在此需要探讨的是埃利希式法形成模式本身及其在当前中国是否具有合理性?[33]  埃利希以“活法”与法律家通过时间和理论整理而成的法——也就是“法学家法”——这两个概念为基础讨论了法的形成。认为法律命题、审判规范和法学家法都不是法律的基本形式,而“活法”构成了人

6、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础[34]。但是,“活法不是法院裁决案件时会认为此部分具有拘束力的文件内容,而仅仅是当事人在生活中实际遵守的部分。”[35]所以,埃利希的法形成模式是多层的,埃利希认为,社会中存在很多的活法,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时,仅有活法就不够了,这时就需要审判机关的参与,审判机关通过审判程序将“活的法律”的某些内容升为具有拘束力的强制性规范,这种规范就是“审判规范”,它与“活的法律”已经不是一个层次,而是法的第二个层次,其社会基础不是各个社会团体,而是解决社会成员间争执而必须的、超越各个社会团体的整个社

7、会(国家)。另外,在审判规范之上,还存在着更为抽象的规范形态,这就是“法律命题”,它“作为普遍的妥当的规范,是有制定法和法律书以权威的方式言明的法规定。”它属于法的最高层次,与审判规范相同,法命题也是以社会为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36](如下图表)  埃利希认为,在种种社会关系中存在着“活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民众的法的确信,那么通过司法纠纷的解决,这种“活法”以及民众的法的确信被定型化、条文化后,“法学家法”就逐步成立。从“泸州遗赠案”中亦可看出,法官根据社会群体的内部秩序,给予违背夫妻义务的、损

8、社会公德的“包二奶”现象以否定态度。那么,通过法官对这一纠纷的解决,使社会联合体内部的这种秩序被定型化甚至条文化。因此,在“个人的遗嘱自由”和“合法婚姻家庭的保护”[37]的利益衡量中,也有效地保护了合法婚姻家庭的利益,达到了相应的社会效果。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事实的规范力”的作用。  对于这一过程,埃利希在法律命题的形成模式中予以分类解释。埃利希认为,每一个包含规范的法律命题,对于一个给定的事态,都会规定一个命令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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