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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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纪要参会人员: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会计部负责会计业务的人员、各证监局、保荐机构150多人(一半为质控部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稽查总队、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员、沪深两个专员办、6个证券监管局证监会领导: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发行部刘春旭主任、发行部陆文山副主任、创业板发行部冯鹤年主任、会计部贾文勤主任、发行部二处蒋彦处长、创业板发行部二处杨郊红处长、会计部李海军处长会议时间:2013年1月8日会议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会议要点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并分别于3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2、自查

2、范围:全部首发在审企业,包括拟在3月31日前申报的企业,可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自查报告;3、已过会企业需尽快提交自查报告,之后方可拿批文;4、创业板企业如果2012年业绩出现下滑的情况,事实上已经不满足上市条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能以申请中止审核来拖延时间耗着,应该及时撤回材料,下次再次申请时,审核节奏将快于首次申报的企业;2012年业绩下降的在审首发创业板企业直接撤材料,不用参加此次专项核查;5、证监会在4-5月间全面复核自查报告,并有重点抽查,采取现场核查,是到发行人现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把工作底稿放置在发行人现场;6、如果在3月31日提交不了自

3、查报告,需提请中止审核申请,待核查完毕后再行申请恢复审核,如果没有在3月31日提交自查报告,在随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又没有提交中止审核申请,证监会直接终止审核。7、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自查,如,对于存货监盘,券商可以派1个人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计划,互相督促、协助,但要单独出具自查报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包括制定核查计划、具体方案,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方法等,要有明细,要附上一张张表格。实地走访的,走访人员、飞机票、甚至住宿等单据要看;没有自查,没有切实核查的,直接调查、稽查。8、最好提前告知发行人,如果发行人拒不配合中介机构相关

4、核查的,应该在自查报告中反应。1月13日前可以向以下邮箱反映问题和意见:发行部袁玉平yuanyp@csrc.gov.cn创业板部黄进欣Huang_jx@csrc.gov.cn上午主持人:发行部综合处张望军处长一、会议议程说明发行部陆文山副主任题目:做好自查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开完会后希望以饱满的热情去投入,可以说咱们是战友、同事,合作共赢。今天财务专项会议,我理解,怎么进行、如何安排、达到什么效果,要靠大家,我做初步动员,今天上午安排,我们三个部门负责会计业务的处长给大家具体业务层面的讲解,首次全系统对于财务会计方面的核查,它不是一个百分之百新东西,包

5、括我们的勤勉尽责的要求,都是旧的东西,去年2012年中旬发布的《指定意见》(14号文),提及市场主体各方归位尽责,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和保荐机构的责任,以及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对于信息披露,新老《证券法》均规定要真实、准确、完整,比如我们的IPO企业,第1年、2年、3年分别是1000、2000、5000万,那个趋势真好看,但可持续吗,如果不是,恢复其本来面目,这个如何落实,怎样才能原汁原味,靠你们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现在仍然是有海外发行的要回来,说明这里还很有吸引力,要维护这个市场。我在这里仅是谈点我自己的想法,包括发行条件、要不

6、要盈利条件可探讨,淡化盈利能力这块,我理解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请你们这些专家踏实做下来,还原企业真实面貌,这次自查不能像原来那样走过场,那就不仅仅构成《证券法》189条、193条。自查是基础,中介机构去重点抽查,我的理解,至于派出机构,我理解不是代替中介机构去调查、去把握、去判断。新的工作、新的环节,跟大家可以一块规划、完善,今天上午专场、下午专场,姚刚主席过来,高度动员,关注的点要跟大家说说。二、专项检查工作内容讲解发行部二部蒋彦处长主要分4块内容,一、本次自查工作的依据;二、本次专项检查应该重点核查的事项;三、工作当中对自查的要求;四、不但要做到对财务

7、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都要检查之外,还要充分披露财务信息。(一)依据1、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制定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是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对首发企业也不例外,《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是会计准则的代替,请大家注意,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国际注册会计师业制定的,是个原则性的准则,对于判断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时候,就要判断是否真正地具备交易的实质,是否确实符合准则的精神,这一点需要我们的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认真思考的,在处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剥开它的面纱、分析它的实质,然后才是按照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

8、表。2、招股说明书的准则保荐机构应该对照招股说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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