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ID:37268831

大小:37.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20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_第1页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_第2页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_第3页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_第4页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检阅1999年至2003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学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全面总结1999年至2003年期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的工作

2、成就,检阅教育科研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推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营造重视和开展教育科研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教育科学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评奖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评奖范围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九五”、“十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

3、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统一评审。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得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5.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第四条参评成果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

4、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第五条奖项设置本次评奖共设奖项300项,其中:1.一等奖:3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项)2.二等奖:9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3.三等奖:180项(含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项)第六条参评条件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

5、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1.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2.学术标准: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3.社会标准: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

6、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和好评。应用研究成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被吸收采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4.以反映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作为奖励的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第七条评审组织1.教育部成立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职责,最终审定获奖成

7、果。2.评奖委员会聘请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表决,向评奖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受理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确定专门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等项工作。5.教育部各司局的个人或集体的参评成果,由各司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其办公室直接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单位、部属高校由其单位科研处负责组织

8、。军队院校由全军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第八条申报办法1.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