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说、内涵及职能

保险学说、内涵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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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保险学说、内涵及职能一、保险学说不同流派的比较二、保险的内涵三、保险职能和功能一、保险学说不同流派的比较(一)西方保险学说及其评述(二)马克思的保险学说(三)我国学者对保险学说的研究(一)西方保险学说及其评说1.损失说2.非损失说3.二元说1、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风险转嫁说(1)损失赔偿说本学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曾说过:“保险是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说:“保险是约定当事人的一方,根据等价支

2、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人身保险用损失不当。(2)损失分担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的事实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德国的华格纳(A.wagner)主张“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到的不利结果,让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该学说的独到之处是不拘泥于法律上的解释,而以经济学的知识为基础,指出保险的性质是多数被保险人的相互关系。不足之处是将“自保”也纳入保险(3)风险转嫁说本学说是

3、把被保险人的危险转嫁给保险人视为保险的性质。美国的魏兰脱(A.H.Willet)说“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积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美国的克劳斯塔(B.Krosta)给保险所下的定义是;“保险是以收受等价、实现均摊为目的而进行危险的汇集”。日本的村上隆吉主张危险转嫁说。他说“在积聚有危险的多数人时,不是全部经常遭遇事故,但因其中究竟何人遭遇事故全然不知,所以多数人各自提供小额的分担金,分给其中遭遇事故的少数人,以补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这种增况下,少数人享受了与未遭遇事故同样的待遇,其余多数人

4、则处于免于发生事故的状态。”2、非损失说(1)技术特征说(2)欲望满足说(3)财产共同准备说(4)相互金融说(1)技术特征说技术说,是从保险的职能上,以技术的特殊性作为保险性质的学说。意大利商法学家费芳德(C.Vvante),他认为保险不能没有保险基金,在计算这种基金时,实际支出保险金的总额和全体被保险人交纳的净保险费的总额相等,这种保险基金要通过特殊技术以保持保险费和保险价值的平衡。德国的克劳斯泰(Kroota.B)和日本的近藤文二等学者,也是该学说的支持者。提出技术说,是为了弥补过去学说只强们保险职能的缺点。这不免有些偏颇,显然忽视了保险的目的及其

5、经济作用,因为经营赌博、发行彩票也需要特殊技术,从这点来说,保险和赌博、彩票就一样了。因此,不宜将技术作为保险的特性。(2)欲望满足说欲望满足说也称“满足需要说”或“偶发事件满足说”。以损失赔偿和满足人们经济需要的欲望来作为保险的性质。拉札路斯认为: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以最少的费用满足人们对所需资金的欲望。(3)财产共同准备说保险作为应付意外事故的损失和支出增加的手段,是很有必要的。意外事故在每个具体的事件上虽然是偶然,但在不特定的多数事件中,就成为必然的情况,这正是保险存在的基础。然而,化偶然为必然,要按照大

6、数法则积蓄货币,即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实现,并且财产准备不是单独的,而是多数私人经济结合的集体,向各成员收取分担金,积聚为财产共同准备,委托保险管理和经营的组织。日本小岛昌太郎主张该学说(4)相互金融说保险费的积累,在经济上是投保人的共同资金,保险的性质不在于财产准备,而在于集体成员为相互通融资金而结成多数人的联系,进而强调保险不只是准备金融机关和辅助金融机关,而是真正的金融机关。米谷隆三先生认为,保险是应付经济不安定的一种善后措施。今日的经济是货币经济,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支来表现的。因此,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

7、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3、二元说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可能统一在一个单独的定义中,保险合同或者是损失补偿合同,或者是以给予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一或只坚持前者而否定后者。因此,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别定义(1)否定人身保险说(2)择一说(1)否定人身保险说该学说认为,尤论是狭义的损失概念,还是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广义损失概念,都不能合理说明人身保险的性质。如果一定坚持以损失概念认识保险,那么,必然的结论是人身保险不是保险。因此,该学说否定人身保险为保险,它是与投资、储蓄等性质更加接近。代表人物:科恩(G.Cohn)、埃斯特(L

8、.Elster)、威特(Johan.De.Witt)等(2)择一说择一说主张分别界定人身保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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