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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9
《《7.2 维护财产权》教学设计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7.2维护财产权》教学设计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指导学生在学习中认识公民的经济权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初步了解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能够理性地、合理地看待和处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继承权。2.能力目标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公民的个人私有合法财产、公民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的内容和含义,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对公民经济权利的保护。加深对国家保护公民利益的理解,从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强化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3.知识目标了解什么是公民的个人私有合法财产及其范围,了解什么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了解公民财产继承权
2、的两种实现方式,通过学习学生知道自己在法律上的经济权利,懂得合法的经济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教学重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教学难点:继承权的顺序和原则。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通过课件展示合肥淮河路步行街和三孝口街头偷窃现象的一组图片,提出问题“这些行为侵犯的是我们的什么权利”引出“财产所有权”。(二)要学习财产所有权,我们要首先了解什么是公民的个人的所有合法财产。请全部女生齐声朗读公民的个人的所有合法财产的含义。(三)在了解含义的基础上,让同学们举例自己都对周围哪些物品有财产所有权,举例完
3、毕在利用课间展示的另一组图片:请看看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谁?进行总结: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和国家所有财产。(四)由这些图片可见,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公民个人。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有哪些呢?老师大声朗读个人的私有财产从而引入公民个人财产的范围(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股票;(2)公民的房屋、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五)小练习活动。这些是不是公民个人的私有合法财产?课件展示八组财产,全班分成八
4、列回答问题,如果觉得是公民个人的私有合法财产的就起立,觉得不是的就在座位不动。(六)进一步了解下财产所有权的含义,请全班男生朗读。财产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师结合课件表格具体加以举例解释:占有权: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使用权:根据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使用财产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七)了解了财产所有权和合法财产的范围,那么生活中我们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靠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
5、最有力武器。国家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找出都有哪些法律)(八)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尚未真正参与社会劳动,创造物质财富,但我们也有财产权。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主要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的。保护公民继承权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主要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实现的。(九)案例分析。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被养父母收养。长大成人后,王某娶妻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出嫁后,经常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小儿子是残疾人。2007年,王某因病去
6、世。在分配遗产时,陈某夫妇、妻子、女儿、大儿子、小儿子、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法定继承(2)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妻子、女儿、大儿子、小儿子、养父母、王某之弟)哪些人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妻子、女儿、大儿子、小儿子、养父母)(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分,谁应该少分或不分?为什么?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如,小儿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传时可以多分(如,女儿);有扶养能
7、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如,大儿子)。结合案例实际的情况介绍分析1.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说明: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的或同母异父的。注意:A.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B.同一
8、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顺序之分。2.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1)一般均等原则――一般情况下,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2)协商原则――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3)照顾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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