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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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含压力管道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人)考试报名(一)申请人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二)需要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1寸正面免冠照

2、片2张;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申请人)考试(一)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名人员参加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二)考试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领证申请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交材料:1、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一份;       2、考试结果通知单;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相关证明

3、材料。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2090233,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审核发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考试;自考试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发证或发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退回有关申请资料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联系电话:0578--2090233监督电话:0578--2127977702、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人)申请(一

4、)、申请人条件应符合《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的规定(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1、填写《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2、提供申请材料:(1)锅炉总图(或总体尺寸简图);(2)锅炉房工艺平面布置图;(3)各向立面图;(4)锅炉房与相邻建筑布置图。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2090233;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审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核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上签署核准意见,并在锅炉房建造设计图纸上加盖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章。存在问题的,在《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上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返交申请人一份。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联系电话:0578--2090233监督电话:0578--212797770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标准计量处)(申请人)申请一、申请人条件:(一)制

6、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2、具有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及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等;3、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5、有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6、有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具有固

7、定的修理场所和与修理、调试相适应的设备及工作环境;2、具备保证修理质量的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3、修理人员的技术状况适应修理业务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4、有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2、申请者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一份;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一份(修理除外);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一份;5、产品技术

8、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份;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2090233;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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