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拍卖中涉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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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产拍卖中涉税问题探讨一、企业资产拍卖中存在的征管问题探讨(一)企业资产拍卖中存在的征管问题分析(二)企业资产拍卖中存在的征管对策研究 1.与拍卖机构协作。2.收集信息。3.公告欠税4.跟踪管理5.税务机关不应局限于个别税法条款二、拍卖企业佣金涉税问题探讨 (一)拍卖企业佣金涉税问题分析1.拍卖企业佣金收入未入帐或作负债挂帐。2.未区分营业税及增值税应税范围。3.行业特殊性导致偷税漏税(二)拍卖企业佣金涉税问题对策研究1.对拍卖交易收入应全额征税并加强发票管理2.完善帐务处理并对隐瞒佣金收入加强查处3.加强与第三方信息沟通

2、。三、法院强制拍卖涉税问题探讨(一)法院强制拍卖涉税问题分析1.税款流失。2.纳税主体缺失。3.征管难度大。(二)法院强制拍卖涉税问题的建议1、加强与法院配合,获得强制拍卖信息。2、探索通过委托代征方式实现对税款的监控和征收3、规范票据使用,实现“以票控税”..企业资产拍卖中涉税问题探讨一、企业资产拍卖中税收征管问题探讨(一)企业资产拍卖中税收征管问题分析案例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由于债务发生、偿债能力等因素,企业之间以物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经常发生,而企业为了变现,对抵债资产的处理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方式。如某企业属欠税企业,因拖

3、欠银行贷款,2011年6月被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将其抵押的综合楼拍卖,以拍卖所得偿还贷款。拍卖所得811万元,被法院分别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拍卖佣金、拖欠水电费等。按规定,这次拍卖涉及的税收事项包括:一、该企业抵押房产被拍卖,属于销售不动产,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450105元,土地增值税81100元(按预征率1%计算)。二、该企业以前年度拖欠的税款,也应依征管法规定从拍卖所得中抵缴。但因企业已经解体以及税务部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其销售不动产所发生的税收及以前年度欠税已无从征收。    从此案例可以看出,由于一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纳税能力

4、不足以及存在规避税收的侥幸心理,在拍卖财产发生纳税义务时,难以做到及时缴纳应纳税款,指望主动缴纳以前拖欠税款更是无从谈起。而从征管角度分析,要做到足额征收,只有采取源头控管措施堵塞漏洞,别无他法。拍卖环节税款的流失,反映征管的疏漏或执行措施的不力,因而未能在其拍卖时及时扣缴税款,等款项划归债权人后,其拍卖销售应税资产的应纳税款及所欠税款征收难度更大,尤其是对已经无法存续的企业更是无法征收。另外,还有一点可以说明征管的缺位,水电部门的水电费都能从拍卖所得中扣回,而税收却无端流失。案例二:A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发生欠税200多万

5、元。2011年例行检查时,其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2010年将开发的一栋楼宇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买受人为该公司的股东及其子女,拍卖成交价格为350万元,明显低于销售时的评估价格500万元,税务机关因此准备核定征收相关税款。A公司对税务机关核定征税提出异议,认为2010..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受市场低迷影响才将该楼宇出售,不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主观故意,并且整个拍卖过程程序合法,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有正当理由,应当认定实际成交价为市场公允价值。税务机关调查后发现,A公司拍卖程序的确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尽管《税收征收管理法》规

6、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其应纳税额。但是当纳税人存在正当理由,以合法的形式如案例中通过拍卖方式造成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如税务机关没有取得拍卖方和买受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显然是无法核定征收的。但如果不核定征收,纳税人很有可能逃避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考虑其拍卖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对其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核定后征收相关税款,极易被行政复议撤销或带来行政诉讼败诉风险,税务人员个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二)企业资产拍卖中税收征管对策研究拍卖环节税收问题,应当引起征管机关

7、的重视,不能再任其一拍了之了。建议有关部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征管到位。    1.与拍卖机构协作。根据目前征管的实际条件,征管机关可与拍卖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凡财产被委托拍卖的,拍卖机构可按要求将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由征管部门根据征管范围及涉及的纳税事项理清后进行处理,或直接征收,或委托征收,或通知企业按时申报;同时,还应在发票使用方面予以明确,对标的物属于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成交后,应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做到"以票控税".对于涉及欠税的企业,应按《征管法》规定视具

8、体情况在拍卖环节一并予以扣缴。通过协作解决拍卖环节税收的征管,以及解决企业的欠税问题,提高清欠率,同时又可减少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税收成本和工作量。    2.收集信息。对于外地拍卖机构拍卖坐落于本地区的不动产等资产时,在无法协作扣缴的情况下,应注意搜集拍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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