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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0
《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 法院认定协议无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来源:北京晚报2007-08-01北京房价的不断攀升使经济适用房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首选,而经济适用房购买难度也让很多人选择了类似私下转让房号等方式,但今后您要选择私底下买房号可要考虑好风险了:这种私下买卖房号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记者今天(31日)从朝阳法院了解到,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而引发的案件,法院认定私下转让购买经济适用房房号协议无效,判决转让者王某返还原告购房名额转让金8万元、联系人邢某返还原告李某购房名额转让金2.3万元。200
2、6年9月2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将自己在朝阳区垡头地区翠城经济适用房E区范围内部分住房的购买权转让给李某,李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人民币8万元整,作为将购买经济适用房名额转让给自己的补偿,此后,李某又向联系人邢某支付了转让金23000元。邢某向原告出具了收据。李某在与王某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前未经过有关部门的购房资格审查,后李某拿着转让的房号去购买房子时遭拒。李某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王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某、邢某返还自己的房号转让金。朝阳
3、法院认为,王某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碍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而李某与王某之间所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故被认定为无效。判决后,原告及二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郑州:私下购买经济适用房签订合同无效郑州市李女士来信咨询:我看到去年市区房价一直上涨,想托朋友能够买套价格便宜的房子。去年下半年,我通过朋友邢某认识了拆迁户王某,对方有市区
4、某地段经济适用房住房的购买权,但购买面积与价格都暂无具体规定。2008年9月25日,我与王某协商后,签订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名额转让给我,我一次补偿给王某人民币10万元整,并给了中间人邢某2万元以示感谢,邢某也给了我一张收据。而当我拿着转让的房号去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却被拒绝,原因是我与王某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前,未经过本市住宅管理中心的购房资格审查。请问,我们之间所订立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该如何维权?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
5、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与王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正是违反了本条第五项的规定,因为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职工
6、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双方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前应当
7、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并且依据各地地方性法规,对各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有相关的规定,你也应当具备当地所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才能够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因此,在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王某和邢某应当将12万元返还给你。
8、北京:房价上涨买家遭晃点经适房主质疑已签好的合同卖家出尔反尔,这是近期不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遭遇的情况。房主想要卖出更高的价钱,于是,找自己的茬儿质疑已经签好的购房合同。由于卖家的反复无常,经适房买卖市场遇到了诚信危机。突然反悔欲毁约拿政策说事儿刚把房子卖出去,房主孙先生就后悔了。2010年3月13日,他与魏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房屋一套卖给魏女士。就在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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