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转让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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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投资转让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股权运营日趋频繁,对促进企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加强对股权投资、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目前企业间利用现行税收政策间隙,进行假股权投资、转让,合理避税的问题较为突出。这固然有税收政策与我国日益普遍化、市场化的股权投资转让实践之间出现脱节的原因,也有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监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对此,本文就股权投资、转让问题做一粗浅分析与探讨,对加强股权投资、转让税收管理起到借

2、鉴作用。   一、股权投资与股权转让的涵义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或在生产经营上控制被投资企业。但如果被投资单位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区分受让方是公司股东还是股东外其他人而不同。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对

3、受让方没有限制,但对于发起人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一些限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任何经济业务都需要税收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在征与不征上做出选择,以调控和维护经济秩序。目前,与股权投资、转让的税收政策包

4、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二、股权投资与转让环节现行税收政策1、企业所得税。(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换取股权,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转让其股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五条划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即一般情况下“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但“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

5、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也就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4、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

6、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建造的商品房进行联营和投资的,征收土地增值税。5、印花税。股票交易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其他性质的股权转让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三、股权投资和转让征管环节存在税收问题1、以购入资产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按购入价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合理。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种形式。《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

7、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资产属于土地、房产,自建或购入时间比较长的,购入价格与公允价值差额会较大,资产持有期间的增值部分在税收上没有得到确认。   2、股权转让只变更原始注册金额不利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控管。《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

8、其出资额的记载”。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仅是原出资人的变化,从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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