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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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发布日期:2012-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发布日期:2012-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发布日期:2012-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发布日期:2012-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发布日期:2012-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发布日期:2012-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发布日期:2012-0

2、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纳税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及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应当纳税的。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可分为三种情况,即个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三种情形,现分别予以论述。   一、个人(包括外国自然人)股权转让时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除《税收征

3、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外,目前涉及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规定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

4、44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   根据这些规定,当个人有转让股权(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时,应当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纳税人向

5、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缴纳。   当股权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向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

6、所得额为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即为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其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税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

7、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以下方法核定: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

8、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是指: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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