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分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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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编号:甲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丁方:乘用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为更好地促进各自业务的健康发展,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第一条开户及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甲方为购买丙方汽车产品,向乙方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甲方,收款人为丙方。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民生银行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甲方保证金账户”),并在每次申请承兑时按照银行承兑汇

2、票票面金额的30%交存首笔保证金,甲方以保证金账户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在本协议和相关汇票项下对甲方拥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款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其他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及追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其他应付款项。10-10甲方向乙方清偿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票款之前,甲方无权处置保证金账户内的任何款项(保证金账户只收不付)。第二条承兑额度和期限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给予甲方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该额度”)用于开立本协议项下的银

3、行承兑汇票,该额度的有效期以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准,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为非保证金的敞口额度,额度占用金额按照每张汇票的票面金额减去该张汇票下已交存的保证金数额(但已被采取司法/行政强制措施的保证金除外)后的余额计算,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不得超过该额度;该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该额度限额之内,对于已被清偿的额度,经乙方审核同意,甲方可以再次申请使用。本协议及该额度项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为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传递和签收方式1、承兑纸质汇票的,乙方将相应汇票复印件及《确认单》(附件1)传真到丙方财务部,并自承兑

4、开具之日起三日内将汇票原件以特快专递邮寄或委派专人送达丙方,丙方收到后将《确认单回执》(附件1)签字盖章后传真至乙方。2、承兑电子汇票的,由丙方直接在网上办理签收,乙方将电子汇票信息传真给丙方财务部。第四条甲方回款进度约定甲方应该按照以下回款进度进行回款: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汇票)期限小于三个月(含三个月)的,经销商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80%的保证金,在到期前十天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100%的保证金。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汇票)期限超过三个月小于六个月(含六个月)的,经销商应在开票日后第二个月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在开票日后第三个月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7

5、0%的保证金,在到期前一个月存足相当于票面金额100%的保证金。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执行,则乙方有权单独或会同丙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高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首笔保证金比例、拒绝甲方承兑申请以及取消其推荐资格等措施,以确保甲方的销售回款及时回笼至甲方保证金账户。乙方应通过丙方的DMS系统确认甲方每笔回款的到帐情况,并对每笔回款到帐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甲方还款到帐清单加盖乙方公章后送达丙方存档备案。第五条承兑偿付方式甲方无条件保证按第四条约定将汇票款项足额存入甲方保证金账户,10-10但若甲、乙双方对甲方偿付或备妥偿付资金的时间另有更早的约定则按该等约定执行

6、。甲方未能按前述规定及时足额付款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天,甲方未向乙方足额兑付汇票款项的,乙方通知丙方对甲方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丙方签收的且甲方尚未兑付票款的汇票票面金额进行核对,经乙、丙双方确认无误后,丙方履行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补足上述两者之间差额票款的责任。第六条提车申请及商品车的交付、合格证的管理丙方确认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在收到甲方提车申请之日起尽快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相等价值的商品车运送到甲方库存地。车到后,甲方验货并在《商品车送货交接单》上签收,作为丙方已交车的依据。丙方发运至甲方商品车所对应的合格证,由丙方

7、负责管理及发放,乙方不得就此提出异议。第七条商品车的保管商品车在运抵甲方库存地并验车后,交由甲方保管并承担车辆安全、完好的全部责任,甲方应对库存车辆采取丙方认可的保证或保全措施。甲方在乙方指定保险公司办理库存车辆保险,要求投保险种包括但不局限于火灾险和盗抢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敞口额度的对应金额,保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额度有效期到期后半年之日止,被保险人(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单正本交由乙方入库保管。若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天,乙方获得由保险所产生的被保险人收益,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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