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052596
大小:112.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5-16
《国际商法课堂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国际商法的特征P2:A、国际商法调整的国际商事活动范围广泛。交易对象:货物--货物、技术、资金、劳务;交易方式:买卖--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合作生产、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B、国际商事主体主要为私法主体。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其他非法人组织、国际组织;国家。C、国际商法性质属于跨国私法。公法;私法D、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实体法;程序法2、国际商法的渊源P4: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一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A、国际条约或公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或国际公
2、约;实体规范与程序性规范B、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活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国际性民间组织编纂成文;注: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在国际商事活动可自由选用。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一项惯例,该例就对其有确定的约束力。C、国内法方面的渊源:条约和惯例不能包括国际商事交易领域中所有问题;即使有规定,并非所有国家或地区一致参加或承认。3、两大法系的比较P13:大陆法国家英美法国家法律的分类方法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法律的基本分类法律形式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倾
3、向于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思维方式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运用演绎型思维分析案件引证判例审理案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诉讼程序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4、要约一、要约定义: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二、要约的法律特征:1)要约是要约人的单方意思表示;2)要约是要约人的允诺,要约人应受要约内容的约束;3)要约本身不是合同,一般情况下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三、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应当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意思表示–自
4、然人OR法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本人OR代理人(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无人售票车)案例:甲在某地设置饮料自动贩卖机。乙投入10元,咖啡出来,乙饮毕,见机器故障,投入的币又跳出,乙四顾无人就取出放入口袋,被甲的员工发现。问甲可以向乙主张何种权利?若乙投入币后,咖啡及币均未出来,乙可向甲主张何种权利?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或不特定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A、受众特定与受众不特定B、法律规定差异:•北欧国家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英美法判例案例:(“喷气球”药丸广告案)•我国《
5、合同法》的规定3)要约的内容应明确、肯定一般理解为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3: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案例:外贸公司业务员向外商发出信函:“现有优质大米5000包,交货地大连,6月中旬交货,价格以交货当天国际市场价格为准”,你认为它的货物质量、数量和价格条件是否准确,能否构成一项要约?4)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自己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要约:能导致合同关系产生的
6、法律行为–要约邀请:不能导致合同产生案例:甲和乙分别是甲厂和乙厂的法定代表人,一日,甲写信给乙,谈到甲厂将在半年后上一个新项目,届时将用30万元向乙厂订购一台设备,并希望乙厂能够送货上门,帮助调试设备。乙接信后立即回信,表示完全没有问题,一切均按甲的意思办。半年后,甲调走,甲厂的新项目未获批准。但乙厂将设备送货上门,甲厂拒收,理由是该厂从未与乙厂签订过购买该设备的合同。乙厂认为,甲的来信是要约,乙的回信是承诺,故合同已成立。5)要约必须送达。(送达是生效的要件)四、要约的约束力P34:A、对受要约
7、人:原则上没有约束力;特殊情况:欧洲国家、商业交往B、对要约人:生效前无约束力-要约撤回;生效后的约束力---要约撤销各国的看法:要约生效前要约生效后的约束力要约的撤消原则英美法无约束力,可撤回或修改原则上无约束力例外:1、对价2、签字蜡封合同可撤销性为一般原则,将不可撤销性为例外大陆法无约束力,可撤回或修改原则上有约束力将不可撤销为一般原则,将可撤销作为例外国际条约、惯例无约束力,可撤回或修改折衷一项规则(撤销条件)、两项例外(不得撤销的情形)P36▲注释P36:要约撤消的规定:公约规定,要約在
8、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可以撤消,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撤消:A、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5、承诺的生效P41:英美法系基本持投邮主义观点。大陆法系以到达主义为立场,法国的投邮主义为例外,兼采了解主义。国际公约多采到达主义。采到达主义者:承诺可撤回。条件:撤回通知比承诺的通知提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可。6、合同成立的特殊要求——对价与约因P42;对价—英美法系A、定义:一方为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