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面业务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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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T模板下载:www.1ppt.com/moban/柜面业务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目录一.法治意识的树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三.一起颇具代表性的存单纠纷案件四.存单挂失后被他人支取怎么办五.银行如何同犯诈骗犯子斗争到底六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义务七.金融违法犯罪——小会计失控的大欲望八.劳动合同法、工商保险条例九.推荐学习书籍打盹一会伤不起,误转2亿众担责1、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据统计,2007年以来截至2011年4月,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司法追究案件共25件,涉及金额3571万元,共30名银行从业人员被司法追究责任.痛定思痛,

2、痛何如哉!2、树立法治意识的障碍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3、做一个严守法治精神的好公民好员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职业操守>一.法治意识的树立信用社从业人员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依法、客观、真实反映信用社业务信息。信用社从业人员应该拒绝洗钱,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并履行信用社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规定要求,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各级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信用社从业人员遵守本

3、职业操守的情况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员工教育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柜面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控制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法2、以合法方式吸收存款3、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1、经营银行业务特许制《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

4、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还对有关损害存款人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一起颇具代表性的存单纠纷案件被告辩称:原告所持活期储蓄存款凭条上没有加盖被告公章,而只有詹某私章,且凭条非信用社正规存单或存折,故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有存款关系。另外,詹某接受原告存款后并未按照信用社业务处理程序将该款项交予被告入账。故原

5、告只能向詹某本人主张权利,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称:原告于1999年1月25日将现金13500元存入被告下设的大关山信用社,该社会计詹某向原告开具了一张活期储蓄存款凭条。此后,当原告去被告处取款时,被告以存款凭条上没有加盖信用社公章,系詹某个人行为为由拒付存款思考:该案涉及哪些法律知识,如果您是法官,您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存款与存单一、存款的定义存款在法律上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存款人看,存款是单位和个人在存款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货币资金的行为。另一方面,从存款机构看,存款是金融机构接受存款人的货币资金,承

6、担对存款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本息义务的行为。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存单关系效力认定的两个要件GrowthStartJump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也就是存单持有人向金融机构交付存单所记载事项的真实性银行工作人员在柜台外办理吸储业务,或利用其他柜员临时离柜之机,盗用其他柜员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或者利用其他柜员身份违规办理业务指存单等凭证的真实性,包括存单的式样、版面以及签章的真实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某信用社工作人员误将存单等重空扔进垃圾筒,后被追回存单

7、的概念存单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在存款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其性质属于合同凭证,用来证明存款人与存款机构之间的约定的存在存款机构出具了存单,不论自己的经办人将该笔款项入账或不入账或部分入账,存款机构无权单方更改,如果单方更改,则其更改违反存款合同规定。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对存单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当事人以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一般存单纠纷案

8、件1、2、34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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