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武汉大学民法学考研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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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考研课堂笔记第一章导论1.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2.广义上的民法包括公司法、海商法、保障法、破产法、票据法等。3.《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不是一部民法典。4.调整对象:(1)财产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内容:财产所有、财产流转利益实现:等价有偿(2)人身关系内容: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权等身份关系: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5.调整原则(多选题)(1)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平等----(3)自愿----:充分自由表达真实意思(4)等价有偿----(5)诚实信用---A

2、。建立关系时,禁止隐瞒或欺诈对方B.建立关系后,恪守信用,履行义务C.发生损害时,及时补救,避免或减少损失(6)公平----(7)禁止权利滥用---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1.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特征(1)内容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2)主体平等(3)主要是财产关系(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财产补偿为主,惩罚性、非财产性不为主)3.分类调整对象财产法律关系:财产归属、流转形成,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人身法律关系:人格、身份而形成,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义务主体

3、范围绝对--: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为义务人相对--: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权利实现方式物权--:绝对法律关系债权--:相对法律关系内容复杂程度单一---复合--:形成和实现实现的---民事责任关系4.要素(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B.民事法律关系中总是存在相对应的多个主体C.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有单一主体和多数主体之分D.特定主体(相对---),不特定主体(绝对---)(2)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A.民事权利: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

4、性B.民事义务: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3)客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A.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B.物是标的,不是客体二.民事法律事实1.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是现象?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2.分类(多选题,具体例举选出那些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按客观事实与主体意志:事件:自然事实,与主体意志无关,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行为: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合法行为:a.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民事义

5、务的合法行为。b.事实行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但客观上能引起发生、变更、消灭---的行为。不合法行为:违约、侵权、不履行法定义务→无效、可撤消第三章公民(自然人)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可能性,不一定参加民法关系参加具体民法关系才能享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实际取得利益,不含民事义务法律规定其内容,与个人意志无直接关系直接反映个人意志(个人意愿)与

6、主体人身不可分,不能转让、放弃;他人无权限制、剥夺可依法转让、放弃;可依法限制、剥夺3.特点A。主体平等:不受有无行为能力限制B.内容统一C.实现现实可能性4.开始与终止A。开始:始于出生→户籍、医院出生证明、其他。B.终止:终于死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人同一事件死亡,不能确定死亡时间:无继承人的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辈分不同→长辈先死;辈分相同→各自继承人继承5.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继承遗产时,胎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但出生时是死体的除外。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法

7、律所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分类(1)完全~: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A.年满18周岁。B.16周岁---18周岁:已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已达一定年龄但未成年、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只有从事相符的民事活动的能力。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从事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8、的精神病人,------------------------------。(3)无~: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A.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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