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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权利及行为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家公务员制度张晓东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邮箱:zhangxiaodong@pku.edu.cn上节课内容回顾第一章绪论内容重点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基本概念西方国家和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历程当代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变革2013年秋季学期课程大纲绪论公务员的条件、义务、权利和行为规范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与培训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公务员奖励、纪律与惩戒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公务员职位聘任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复习时间:2013年9月15日至2013年12月29日(其中9月22日、29日、10月6日停课)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权利
2、及行为规范主要内容:公务员条件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特点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一、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是:74563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关于“公务员条件(录用)问题”的一则案例重庆渝中区人事局因生活作风问题拒录公务员引争议事由重庆市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刘非(化名)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在政审阶段因他4年
3、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理由是“不具有良好品行”。他认为自己已经为此受过党纪处分,而后经过努力先后荣获“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称号,不应因这件事影响一生的前程。他以人事局定性缺乏事实依据、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依法录用他为公务员。4月29日,当地法院开审此案。(细节:12月5日,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到刘非所在学校对他进行政审,其间刘非坦诚地谈了自己曾受到过的党纪处分,但当时有关人员对此没说什么。)刘非诉称,其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已过1年的影响期,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录简章并没有将“受到警告处分”列为招录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人事部门拒录他于法无据。同
4、时渝中区人事局对他现实的优秀表现视而不见,否定了他的进步,不符合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原则,扼杀了他的前途和未来。此外,他在受到处分后能够认识和改正错误,在生活和工作中均能得到大家赞同,还被评为优秀和先进,4年前的错误行为并不能证明现在不具有良好的品行。渝中区人事局则辩称,其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在查明刘非曾因通奸行为被党内警告处分的基础上,认为其不符合公务员的品行要求,遵循录用公务员应采取择优录取原则行使裁量权,作出对其不予录取的决定是审慎、合法的。争论焦点如果录用表明官方认可“一夜情”(云飞资深人事干部)在我十几年的人事工作经历上,也碰到过类似的事情,我们通常叫作
5、“生活作风问题”。具体到刘非的案子,对于一个四年前的错误,而且过了处分期,如果是我,我会考虑给他机会,不能让有错人永世不得翻身。但是,我也非常理解渝中区人事局的做法,他们一旦录用了刘非,可能会被认为官方认可了“一夜情”,如果其他考生又恰好提出强烈意见,也不能完全不顾。现在,公务员录用竞争这么激烈,考量会更加严谨。在成绩优秀有污点的刘非和一个成绩也还好、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面前,我们自然会选择后者。你可以说这是“保守”,也可以说是通行原则。庭外观点(正方——)岂不自相矛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公务员法主要起草人宋世明)在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关键看招考单位是否依公务员法拒录刘非。其一,公务员法释
6、义中对“品行”做了清晰地界定,从统计学意义上说,一个人的品行是否良好,是能够判断的。如果认为刘非的品行不良,你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刘飞四年前的不良行为重复发生。其二,公务员法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如果现在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发生过一夜情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那就没有争议了。从程序规定层面看,刘非既然能进入笔试,且笔试、面试都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从程序上说,刘非已通过了资格审查,可以理解为招考单位已经承认了刘非“具有良好的品行”。现在又说刘非不具有良好品行,岂不自相矛盾?庭外观
7、点(反方——)判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需要良好的公众形象,应当具有公众信赖的基础。刘非取得考试成绩第一名,只能反映他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相对其他报考人员是优秀的,但不能反映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相对他人也是优秀的。渝中区人事局根据《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作出不予录用的通知,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讨论与思考依据公务员法及所学内容,你认为“一夜情”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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