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对第三人是否适用

保险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对第三人是否适用

ID:36989007

大小:7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5-06

保险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对第三人是否适用_第1页
保险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对第三人是否适用_第2页
保险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对第三人是否适用_第3页
资源描述:

《保险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对第三人是否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保险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对第三人是否适用  【案情】  2009年9月30日10时左右,李某驾驶一小轿车由宜黄县城驶往某乡镇,行至事故路段,与邓某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导致邓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12万元。李某2009年9月为该车进行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李某车辆年检期至2009年8月期满。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处理。由于保险公司认为李某车辆发生事故时未按规定检验,保险人不予以理赔。李某也无法对邓某赔偿,邓某追索无果后,将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分歧】  对此案能否在法院

2、立案审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案中,李某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处理,此约定为仲裁协议,为此,此案应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应由法院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为损害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为此,法院可以立案受理。3  【管析】  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其理由为:  首先,在合同主体方面,《

3、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本案中的保险合同主体为李某和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关系相对性的原则,合同关系和合同的约束力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当事人不能向与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为此,李某与保险公司对管辖权的约定对第三人邓某无效。  其次,本案中邓某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方面。本案的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法律关系为损害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本案中,因李某的过错造成了第三人邓某的身体损害,依据此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者邓某赔偿保险金。为此,邓某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再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为宜黄县,即侵权行为地为宜黄县且被告保险公司也在宜黄,法院受理此案符合地域管辖的规定,为此,法院可以受理。3  综上所述,因本案不是纯保险合同纠纷

5、,李某与保险公司对由南昌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约定对第三人邓某无效,且邓某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的赔偿权利人,其具有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为此,本案法院可以立案受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