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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3
《2011房屋租赁合同修改版201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租赁房屋: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科贸中心2层2B170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科贸中心2层2B170号房间出租给乙方的租赁事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概况:1.租赁房屋坐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科贸中心2层2B170号房间。2.租赁房屋内容及面积:A: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59.38平方米,套内总建筑面积为29.16平方米。(见图纸)B:内部设
2、施设备:无。第二条、租赁方式、期限:1.租赁期限为1年。及:2011年07月20日至2012年07月20日。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乙方按本合同之约付清首次应支付费用后,将出租房屋交给乙方使用。3.乙方在第一个租赁度满后可享有--个月免租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在免租期内不收取房租,但收取物业管理费----元整(¥----元)。由乙方在首次支付房租及物业费时向甲方一并支付。第三条、租金的交付方式及金额:1.租赁期内,甲方收取乙方押金共计——元整(¥——元)。2.租赁期为1年。租赁期内,年度房租陆万元整(¥600006/6元);年物业管理
3、费伍仟元整(¥5000元)。租赁期内,乙方应向甲方合计支付费用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元)。房租及物业费按年支付,首次应支付的房租及物业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租赁房屋内电费、水费由乙方按照科贸中心大厦内收费标准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支付。3.除首次支付的房租及物业费外,乙方应于租赁期内下一年度起始之日前30个工作日内交付下一年度房租及物业费。如遇节假日,交费日期相应顺延。第一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乙方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将租赁房屋用于电子类产品销售。租赁期内,若乙方需变更房屋用途及经营项目,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争得甲方同意后方
4、可改变。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时收缴乙方交付的房租及物业费。2.有权按照本合同关于违约的规定,作为守约方收回租赁房屋并获得经济赔偿,并追究乙方责任。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执照、许可、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申请报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上述协助行为,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及物业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具带格式的项目符合的正式发票,并自行缴纳相关税费。5.甲方应负责租赁房屋的维修与保养,保证和不干涉乙方在租赁
5、房屋内的正常使用。对房屋的维修保养义务要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6.甲方向乙方保证遇到检查时提供租赁房屋有关的法律手续,保证水电的供应和市政排水管线的正常使用。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6/6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但无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转租。2.有权按照本合同关于违约的规定,作为守约方获得经济补偿,并追究甲方责任。3.按合同规定,定期、足额向甲方交纳房租及物业费。1.租赁期内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从租赁房屋交付日起,独立承担承租期间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物业等各项费用。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
6、私自占用本商业街公共区域,同时服从甲方对商业街公共区域改造、调整等措施的实施。4.租赁期内,乙方在利用租赁房屋办理工商注册时,必须作为此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七条、优先权:1.租赁期限届满时,如果甲方继续租赁房屋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租赁房屋出卖,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行为为发生年度年租金及物业费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如因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租赁期内乙方支付的但实际未发生的房租及物业费。如因乙
7、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对乙方已经支付但实际未发生的房租及物业费不予返还。2.合同履行期内,因乙方存在下述情况:(①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②擅自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③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④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相关处理的、⑤其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租赁房屋收回,并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依照第八条第一款执行)。6/63.乙方逾期未交纳甲方租金及物业费,按实际延迟天数,每日支付所拖欠租金及物业费0.5%的违约金。4.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款达30个自然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照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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