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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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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一种新型合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一种形式。经过对46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调查,并走访了5个乡镇20个行政村,我们发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知法不多,懂法不深,无效合同多一是违反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存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把一方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霸王合同”;损害他方利益,“显失公平”的“不平等”合同等。二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不够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2、做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的农民不了解合同的内容,所签合同内容违法,或文书不规范,缺乏主要条款,权利义务不明确等等。三是违法转让、转包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的转让,应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受让方在获得转让权后,私自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建起了厂房;有的私自进行了转租,从中赚取租金差价。二、承包违约和毁约问题严重4合同本身不是法律,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但它一旦依法成立,就发生法律上的
3、效力。《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目前承包方违约和毁约的情形主要有:一是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经营。农民赵某承包荒山50亩,合同中明确限定用于种植林果,发展规模型农村经济,合同期限为10年。赵某以荒山承包给我,我有经营、使用权为由,开山采石。发包方村委会发现后制止未果,法院判决赵某对承包标的物恢复原状,并赔偿发包方损失1000元。二是承包经营耕地因收益不高,生产经营能力减弱等原因弃耕抛荒。农民李某承包土地2.8亩,合同履行期间,李某又在外地谋到一份工作,使承包的土地无人经营生产而荒芜。李某说,我每年
4、都交承包费,从未误交、漏交,至于种不种地是我自己的事,经几次协调不成,法院判决解除了合同。三是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分户的方式逃避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王某承包沙滩地15年,承包期间与两个儿子分家另立,但其家庭内部未对承包沙滩地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后发生纠纷,王某及两个儿子都不履行义务,最后诉至法院。三、农村基层组织依法行政的能力薄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发包方。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村基层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弱,是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一
5、个主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4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越权发包;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或者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或村民利益,随意发包;三是利用手中职权,任意取得、变更、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随意提高承包指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6、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以上原因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笔者认为,为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力度近年来,随着全国普法教育的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农民中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的问题仍然不容我们忽视,尤其在一些贫困山区、偏远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守法、用法意识不强的问题仍很突出,这就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可以采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村普法,开展“送法进村活动,搞好法律咨询、服务,举办“法制讲座,利用广播、电视开辟法制园地等
7、多种形式,加大农村普法力度。二、抓好村民委员会这个龙头4首先,要把好用人关。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过民主选举,选出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熟悉政策法规的人担任。其次要把好培训关。培训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的服务、协调,民间纠纷调解和维护农村治安,政策法规知识,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等方面。通过对农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对村民委员会岗前培训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再次,把好合同订立关。为有利于减少和解决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为宜,不宜采用口头形式。三、加强检察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
8、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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